《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作供。黎智英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他是反修例運動的其中一名領袖,其他領袖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及何俊仁等,但黎指不代表他們領導反修例運動,在法官提問下指自己是其中一個發表意見的領袖 。另黎又透過陳梓華到英國相約劉祖廸在台北會面,商討建立抗爭領袖團隊。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同意前美駐港總領事奪權建議 堅稱不知「CE」意思
控方展示黎與Mark Simon於2019年11月13日的Whatsapp對話,黎向Mark Simon提及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建議的「What to be done note」,認為要推舉年輕人領袖團隊以主導整個示威,並表示自己當晚會與一些抗爭者會面,促他們成立領袖團,聯合本地泛民與政府談判。Mark Simon回覆稱會向郭轉達。黎承認同意郭的建議,而當晚與他會面的抗爭者包括陳梓華及一些本地反對派人士。
控方續展示2019年11月25日黎與Mark Simon、郭明瀚、及民主黨元老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對話,郭提及他早前建議的「What to be done note」,並指其目標是要從建制手中奪取政治權力,又稱現時的目標是立法會選舉及建立路徑以進入「CE Process (特首選舉) 」 。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
控方問黎剛才稱同意郭明瀚的「What to be done note」,黎稱他只同意要成立勇武領袖團主導威,以免對立法會選舉造成影響。法官李運騰質疑郭明瀚的建議不只針對立法會選舉,亦針對「CE process」,問黎「CE」是否指「Chief Executive (特首)」,黎稱他不知道甚麼是「CE」。李官再問黎是否同意郭向他提出政治改革建議,黎指郭明瀚只是提及立法會選舉。法官李素蘭及杜麗冰其後亦追問黎對「CE」的理解,惟黎堅稱不知道「CE」的意思。控方問黎同意郭明瀚的建議?黎同意。
黎指理大事件後找劉祖廸商討領袖團隊
控方問黎何時聯絡劉祖廸平息勇武派暴力?黎指,是理大事件後,流失40%勇武派,認為這是好機會找劉祖廸商討組織領袖團隊,故與陳安排,黎、劉兩人可否在東京等地見面。控方問是早於2019年12月20日陳赴英國時?黎指不知道,指陳著他介紹一些人予他認識,又指不知道陳赴英是為找劉祖廸,他是著陳嘗試安排兩人在京都、曼谷見面。控方展示同月4日的訊息,陳梓華向黎稱劉祖廸同意在日本見面,又指將會去英國見劉。

「香港監察」 創辦人羅傑斯。
黎安排陳梓華英國之行與羅傑斯會面
控方展示黎與陳梓華在2019年12月20日的對話,陳指他將到訪英國倫敦1.5天,希望把握時間,問黎想他與誰見面,黎問陳梓華想不想與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會面,黎介紹羅傑斯是一位有非常熱誠的香港自由鬥士和支持者,又指若陳願與羅傑斯會面,黎便會安排兩人會面,而羅傑斯也可邀請正為香港人爭取BNO的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參與會面。控方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進行國際游說?黎否認,指給予香港人 BNO 身分並非游說工作。控方問黎是否想陳與奧爾頓勳爵做相同的事?黎重申,他只是想提供資訊,以顯示奧爾頓勳爵關注香港。
黎指羅傑斯在英國示威遊行及絕食抗議,為香港表達訴求及爭取更多關注,法官李素蘭及杜麗冰先後追問黎,羅傑斯在英國示威遊行及絕食抗議,如何可幫助香港?黎指,可讓倫敦的人得知香港的情況。杜官問羅傑斯想在英國達到甚麼目的?黎稱,可讓英國人關注香港。
控方指黎在主問時曾形容羅傑斯是「國際線的人」,黎否認,指當時也不知羅傑斯游說《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也稱不記得羅傑斯何時主張《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 。控方展示黎與羅傑斯於2019年11月15日至16日的對話,羅傑斯向黎傳送《時代雜誌》題為「Now Is the Time for the U.S. to Stand With Hong Kong(現在是美國支持香港的時候)」的連結,該文章由羅傑斯、「香港監察」政策總監Johnny Patterson共同撰寫。控方指當中提到《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在庭上閱讀後同意,當時沒看到。

「攬炒巴」劉祖廸。
陳梓華告知黎英國之行成果 並相約台北見劉祖廸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31日、黎與陳梓華第四次見面前的對話,陳稱我剛結束了英國之旅,與羅傑斯見面,指劉祖廸很開心與黎見面,問甚麼時候到台北。黎回覆自己將於1月6日及8日在台北,又指見劉祖廸前,他與陳可以見面,分享其英國行程。同日Mark Simon也向黎稱陳梓華接觸了「攬炒巴」,問黎能否與他在台北見面。控方指黎指示陳梓華去聯絡劉祖廸? 黎指他只是透過陳問劉能否見面,沒指示對方。控方問Mark Simon 是否黎與陳之間的中間人?黎稱不是,但同意控方所指Mark Simon 與陳之間有聯絡,同意控方指Mark Simon協助黎與陳梓華溝通。
黎承認自己是反修例運動領袖之一
控方展示2020年1月5日、Mark Simon在群組提到,他從華盛頓回港,指白宮關注區議會選舉,引述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稱,認為這是一個好徵兆(great sign), 當選的香港政治人物在華盛頓討論香港行動很重要,同時要聽取資深人物(senior figures)、意見領袖意見。控方問黎會否視自己為民主運動的「資深人物」?黎稱在年紀上是。控方問在經驗上也是?黎同意。
法官李素蘭問黎是資深人物還是意見領袖?黎稱不知道。法官杜麗冰問黎會否視自己為意見領袖?黎稱不會。控方問黎會否視自己為領袖?黎稱不是,但承認自己是運動其中一名領袖。杜官問運動還有甚麼領袖?黎稱是李柱銘、何俊仁、李永達、李卓人,還有更多人。
控方問,政府於2019年10月撤回修例,黎當時確實領導了哪一個運動?黎稱,當時仍然有示威,仍有「五大訴求」,認為運動仍繼續,但黎指「不認為我們領導了這場運動,我們認為我們是領袖,因為我們分享了意見,但運動本身來自人們」,又指民主黨組織部分示威,但大部分示威是人們自發。控方問黎有否組織示威?黎指沒有,只是參與,又指自己曾談及運動、擁有報社、發表意見,故令他成為領袖之一。 杜官問黎是其中一個領袖?黎重申「我是其中一個發表意見的領袖」 。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