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7歲少女發文抱怨,一家八口本來生活在兩房1廁的屋企已經夠迫,未料母親竟懷上第7胎,令她大感崩潰,直言「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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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朋友有獨立房間
根據外媒報導,這位女網友在貼文坦承羡慕朋友有自已的房間,哪怕是木造屋都讓她心滿意足,「我每天都在找租金700令吉(約1260港幣)、擁有4間臥室的房子,我幻想著,有朝一日我有能力買地、建木屋,我知道這只是幻想,即便真的能夢想成真,也是未來很久以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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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長女有5兄妹
據了解,這名17歲少女的雙親月收入為4千令吉(約7030港幣),一家人租屋過日子,家裡有一輛車。雙親一共有6名小孩,包括4女兩男,而她是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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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她的母親再懷上第7胎,這讓她崩潰表示,「我真的很抱歉,不知道為什麼,我不能接受母親再懷第7胎,我到現在還跟弟弟妹妹共用臥室。」
談到家裡的狀況,少女表示,父親脾氣很火爆,生氣的時候會亂扔東西甚至踢門,父親只要稍有不滿意,就會對妻子或小孩破口大罵,還會時不時提醒妻子他在家中的經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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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齊送鼓勵祝福
這名少女的貼文一曝光後,立刻引起部分網友關注,有人就鼓勵這名少女,現階段雖然無力扭轉生活環境,但可以把這樣的心境化作考驗,努力念書,憑藉自身能力創造未來、改變命運,除外,還可磨練耐心與毅力為將來打下成功基礎。
近日,南韓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在電台節目中講述,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她感到心碎不已。
南韓一名母親,在電台節目中講述,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她感到心碎不已。資料圖片
16年前辦理「親生子女收養」
根據南韓《YTN》電視節目《律師趙仁燮的諮詢中心》10月30日播出內容,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當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意讓他成為該夫妻的合法子女,一家三口從此共同生活。
A女士哽咽地說,「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寫名字的樣子,我都還記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學那天,我覺得自己擁有了整個世界。」
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資料圖片
16歲的兒子提出: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然而今年春天,16歲的兒子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並提出想見親生父母。與生父母見面後,孩子逐漸與養父母疏遠,生日也拒絕回家。最終他向A女士表示,希望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
心碎卻只能放手
A女士痛苦地表示:「想到要把用心養大的孩子送走,我的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們也只能放手。」
律師:法院批准才能解除關係
節目主持人趙仁燮律師邀請新世界律師事務所鄭恩英律師,針對此案例進行法律解析。鄭律師指出,南韓《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
南韓《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資料圖片
前者雖建立養親關係,但不會切斷與親生父母的法律聯繫;後者則完全取代親生父母地位,被收養人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自此終止。
由於A女士夫婦採用的是「親生子女收養」,因此若要解除關係,必須依《民法》第908-5條申請法院批准。
法律:極端情況解除關係
法律僅在極端情況下允許解除,例如養父母虐待、遺棄子女,或子女有嚴重不道德行為導致家庭無法維持,「單純的叛逆或價值觀衝突,並不足以構成解除收養的理由,法院會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
律師建議:應做心理輔導、給與時間考慮
由於該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
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資料圖片
鄭律師指出「孩子可能同時渴望與兩個家庭建立連結,這是非常混亂的狀態,應給他一段時間,理解解除收養的法律與情感後果,再做出決定。」
若法院最終裁定解除收養,孩子將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姓氏與戶籍亦會回歸原本身分,並喪失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及撫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