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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2019年金鐘暴動罪成 一人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其餘遭駁回

其他國安案件

5男2019年金鐘暴動罪成 一人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其餘遭駁回
其他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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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2019年金鐘暴動罪成 一人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其餘遭駁回

2025年03月10日 18:07 最後更新:18:07

5 名男子 2019 年 9 月在金鐘暴動罪成,判監 4 年至 5 年 3 個月,他們不服刑期上訴,只有一人上訴得直獲減刑 3 個月,其餘 4 人維持原判。

案件 1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5 名被告馮嘉文、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都有到庭聽取裁決。他們被控於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近 500 人參與暴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量刑基準過高理據不成立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時,極度關注是次暴動涉及政總受襲擊,屬非常嚴重可導致加重刑責的因素,並已考慮各被告的參與程度並非最低,事件的暴力程度亦比一些同類案件高,量刑基準過高的上訴理據不成立。

但上訴庭同時指出原審法官,因應其中一名審前認罪的被告邱偉濤悔意不足,只減刑約百分之 20 做法屬錯誤,決定將他的減刑幅度,恢復至百分之 25,撤銷 4 年 3 個月的刑期,改判 4 年監禁;其餘 4 名被告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吳於星期一(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申請,案件押後12月15日再訊。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譚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向吳批出保釋,吳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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