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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制定附屬法例為未雨綢繆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可能性相當低 

政事

鄧炳強:制定附屬法例為未雨綢繆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可能性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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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制定附屬法例為未雨綢繆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可能性相當低 

2025年05月15日 12:58 最後更新:14:02

立法會內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兩項與國安公署相關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工作。小組委員會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班人馬組成,廖長江擔任主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小組委員會暫定星期四(5月15日)召開兩節會議審議附例,出席會議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制定相關附屬法例兼具法理及程序上的正當性,對於保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效依法履職是必不可少,有關附屬法例亦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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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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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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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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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公署。資料圖片

國安公署。資料圖片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國安公署要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可能性相當低,但附屬法例能夠做到未雨綢繆。

鄧炳強

鄧炳強

附屬法例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涉及6個處所,A4聯盟楊永杰關注,相關處所在民居附近,如果市民拍攝到公署會否犯法,而其中一處禁地位於大角咀海帆道,毗鄰有兩所學校,政府有何方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

國安公署。資料圖片

國安公署。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原本主體法例裡面已有說明,當中要牽涉意圖,如果並非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又每天在公署門口拍照,就不算有意圖。他又提到,禁地範圍會有指示,相信學生不會走錯,警方的學校聯絡主任在有需要時亦會與學校解釋,避免老師及學生誤入禁區。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及立法通過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香港整體上比較平穩,但仍要居安思危,因為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每天都有外部勢力不停用抹黑等方法,企圖影響特區,香港亦有很多外部勢力代理人,經常以軟對抗方式,例如編造虛假信息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他又說,本土恐怖主義、離港的人抹黑香港和勾結外部勢力,以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情況一直存在。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鄧炳強接受港台訪問,講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特區政府的工作,包括針對煽動意圖罪作出拘捕和檢控;法例亦賦予當局權力,將多人列為指明潛逃者,取消其護照及專業資格;並針對因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引用行動限制令;懲教署署長亦針對不能確定會否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在囚人士,要求他們要服畢全部刑期。

鄧炳強回應有意見指,《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遊行示威集會減少,他說有人覺得現時沒有反對派生事,亦沒有人刻意煽動,政府施政變得暢順,這方面問題減少。而《維護國安條例》通過後,去年的遊行集會申請,較2023年上升近15%,而且這些申請均沒有被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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