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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工廈非法操練  2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還柙5.14再訊

法庭事

涉於工廈非法操練  2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還柙5.14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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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工廈非法操練  2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還柙5.14再訊

2026年03月20日 14:12 最後更新:14:12

國安處於2025年在工廈單位進行執法行動時,疑搗破軍事非法操練場所,檢獲氣槍及懷疑爆炸品等武器,並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多人。其中2名男保安員涉嫌在2021年至2025年間串謀他人威脅國家安全,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五(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待索專家及法律意見。二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涉於工廈非法操練,2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涉於工廈非法操練,2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兩名任職保安員的被告分別為,24歲彭加熙及25歲李晉森,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控罪指,2人於2021年某日至 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一同串謀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案件編號:WKCC5736/2025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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