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個總部設於香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星期五(5月8日)在港首次主辦全球調解峰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致辭時表示,會全力支持國際調解院的發展,並計劃於今年下半年推進《調解條例》的修訂工作。
林定國。政府新聞網圖片
林定國指出,國際調解院自成立以來發展迅速。律政司不僅負責其總部的維護工作,更積極推動在各類適合的國際協議中納入調解條款,以促進調解服務的廣泛使用。為進一步推廣調解文化,自去年2月6日起,律政司已在政府合約中加入相關調解條款。
國際調解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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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律政司成立的「調解監規制度工作小組」已完成全面檢討,並提出包括修訂《調解條例》在內的多項建議。相關的立法修訂工作預計將於今年下半年正式展開。
人才培養是另一重點工作。林定國介紹,香港擁有大量專業且熟悉國際爭議解決的法律人才。律政司亦於2024年底成立了「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當中包含調解課程,以持續培育相關專才。
林定國還透露,律政司正在籌備興建全新的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該大樓將緊鄰國際調解院總部,並預留空間供其未來擴展之用,旨在集中相關法律服務設施,發揮協同效應,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撰文表示,繼今年9月1日國家透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規定大灣區律師制度後,司法部近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報考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和執業管理等要求,落實其專業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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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管理辦法》自10月5日起施行,清晰顯示國家對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重視及支持,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林定國表示,深信修訂後的《律師法》 加上《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
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自2020年開展試點,廣東省司法廳於2021年制定執業管理試行辦法,2023年將報考年資門檻由五年降至三年。9月修訂的《律師法》明確將試點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管理辦法》共12條,對報名考試、申請執業,在內地九市辦理範圍內的民商事業務等作出規定,並指明可成為當地內地律所合夥人,以及在法定業務範圍內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權利、履行相同義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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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辦法》,考試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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