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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石屎牆寫大字 官斥愚蠢囚7天緩刑

社會事

阿伯石屎牆寫大字  官斥愚蠢囚7天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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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石屎牆寫大字 官斥愚蠢囚7天緩刑

2016年11月28日 18:35 最後更新:18:35

七旬老翁在沙角尾村6幅石屎牆用白油寫上6句「曾慶佳農莊」,被控刑毁罪,今於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指被告做法非常愚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7天,緩刑2年。

被告曾慶佳 (資料圖片)

被告曾慶佳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曾慶佳(73歲)於去年4月1至8日在沙角尾村寓所附近,在屬於P&Q公司的地段內的6幅石屎牆,以白油寫上6句「曾慶佳農莊」,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

裁判官指被告供詞前後不一,早前稱沒有申請逆權侵佔,因難以找到地主,但後來又稱正在申請。裁判官表示,只要透過田土廳,即可找到地主,又或以「賣報紙方式」;亦指出被告意圖透過在牆上寫「曾慶佳農莊」字句,以告訴該地段地主應透過法律途徑收地,而不是破壞田地此說不合理。裁判官認為,被告可以書信形式向對方表達訴求,而非在屬於公司財產的牆上寫字,直言此做法「非常愚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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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慶佳求情時稱,自己已七十多歲,年紀老邁,沒有申請綜援,子女亦沒有給予家用,只靠生果金約2,400元生活。他一直耕田維生,自供自足,如今田地已遭漒水、石屎、瀝青破壞,無法種植。他最後重申「我先係受害」。

裁判官指,被告有兩次同類案底,今次已是第3次干犯同類罪行,判罰款似乎未見其效,而被告的供詞前後不一,指被告證供「不盡不實,無一可取,純為砌詞」,亦不見他流露絲毫悔意。裁判官裁定曾慶佳刑事毁壞罪罪名成立,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故寬大處理,判監7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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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元朗天水圍一晚三宗傷人刑毀 其中一人遭斬傷昏迷

2024年03月13日 08:29 最後更新:11:41

屯門、元朗和天水圍凌晨先後發生傷人及刑事毀壞案。

凌晨1時半左右,警方接報輕鐵三聖站對開有3架私家車相撞,一批人之後落車斬人。警員到場後,在其中一架私家車發現一名男子雙腳被斬,昏迷送往屯門醫院。警方其後在海華路發現一架懷疑涉案私家車,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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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時許,一名28歲男子報稱與朋友駕駛私家車至元朗康景街時,突然有大約4架私家車駛至,約20人持刀棍破壞私家車,事主與朋友沒有受傷,開車到元朗警署報警。

清晨5時45分左右,警方接報一架私家車駛至天水圍單車公園對開時,被多架私家車截停,一批人持刀向涉事私家車上兩名男子施襲,之後逃去。兩名男子分別送往屯門醫院和天水圍醫院,警方之後接獲一名的士司機報案,指的士懷疑被涉案私家車撞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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