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在沙角尾村6幅石屎牆用白油寫上6句「曾慶佳農莊」,被控刑毁罪,今於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指被告做法非常愚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7天,緩刑2年。
案情指,被告曾慶佳(73歲)於去年4月1至8日在沙角尾村寓所附近,在屬於P&Q公司的地段內的6幅石屎牆,以白油寫上6句「曾慶佳農莊」,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
裁判官指被告供詞前後不一,早前稱沒有申請逆權侵佔,因難以找到地主,但後來又稱正在申請。裁判官表示,只要透過田土廳,即可找到地主,又或以「賣報紙方式」;亦指出被告意圖透過在牆上寫「曾慶佳農莊」字句,以告訴該地段地主應透過法律途徑收地,而不是破壞田地此說不合理。裁判官認為,被告可以書信形式向對方表達訴求,而非在屬於公司財產的牆上寫字,直言此做法「非常愚蠢」。
曾慶佳求情時稱,自己已七十多歲,年紀老邁,沒有申請綜援,子女亦沒有給予家用,只靠生果金約2,400元生活。他一直耕田維生,自供自足,如今田地已遭漒水、石屎、瀝青破壞,無法種植。他最後重申「我先係受害」。
裁判官指,被告有兩次同類案底,今次已是第3次干犯同類罪行,判罰款似乎未見其效,而被告的供詞前後不一,指被告證供「不盡不實,無一可取,純為砌詞」,亦不見他流露絲毫悔意。裁判官裁定曾慶佳刑事毁壞罪罪名成立,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故寬大處理,判監7天,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