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私家車司機,涉嫌狂亂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被警方拘捕。
警察總部
事發於星期五晚(5日)10時許,警方在紅磡發現一輛私家車橫越雙白線,遂要求司機停車接受調查。惟司機未有按指示停下,反而沿公主道往旺角方向高速逃去。警員隨即尾隨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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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私家車駛至旺角基堤道時,司機先後撞向另一輛私家車、一輛小巴及一輛警車,其後更逆線往園圃街方向繼續逃竄。警員最終在紅磡環安街成功將私家車截停,並當場將司機制服。
警方隨後在車內檢獲26粒懷疑為依托咪酯的毒品。該名26歲司機涉嫌狂亂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案件現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展開代號「朝陽」執法行動,連續5日於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共拘捕149人,年齡介乎14至81歲,涉及「狂亂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及在行人路駕駛電單車等罪行。警方同時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人員以「狂亂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拘捕149人,年齡介乎14至81歲,並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當中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周肇弘署理總督察表示,警方人員於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一帶進行執法。被捕人士合共149人,分別為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以多項罪名將他們拘捕,涉及的罪行包括「狂亂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士現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九月中向警方報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期間,警方人員除了執法外,亦向市民派發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公眾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強調,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