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2歲的南亞裔男子稱被人誘使來港打工,期間遭粗暴對待及拖欠薪金,向多個部門求助亦不獲受理,認為本港沒有就人口販賣立法,入稟提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指原告成功證明自己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今頒下判詞裁定他勝訴,案件將再開庭以決定原告應得濟助及賠償。
高院法官薛偉成指,原告曾經接觸多個部門的職員亦未有人處理他的案件,認為是因為原告的文化及種族的不同、以及其溝通困難,令他得不到香港不同部門職員的協助,這不一定是職員的錯,而是處理人口販賣及勞役案件的制度的問題。法官認為,香港政府在履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上「關鍵性缺憾」,亦缺乏處理強迫勞役的刑事罪行及刑罰。
案情指,南亞裔男子指自己2007年被人誘使來港打工3年,當時只有23歲的他被僱主粗暴對待,毆打他、要他一星期工作7天、不發薪水給他、又不准他離開工作地點。他指自己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指入境處、警務處及勞工處不調查他的案件,亦沒有就人口販賣立法,入稟提請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