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星期三(9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總裁,控告他涉嫌在一宗正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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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湯寶衡為港交所前副總裁,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所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4(4)條。他獲准予保釋,星期五(9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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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若廉署調查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人士觸犯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發出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其財產、開支及法律責任等資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書辦理,可能會觸犯有關條例。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人員就一宗貪污調查,於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應被告申請延至2026年3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6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涉及30筆共逾21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的現金款項。
廉署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調查期間獲港交所全力協助。廉署發言人指,貪污是一種非常隱蔽的罪行,廉署因此獲法定調查權力,以有效打擊貪污,包括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申請法庭命令獲授權發出通知書,要求受查人士提供所需資料。面對任何妨礙貪污調查的不法行為,廉署必定果斷執法及依法追究責任。
「一帶一路高峰論壇」9月9日在香港舉行期間,廉政公署與摩洛哥國家廉政、預防和打擊腐敗局及泰國公共部門反貪委員會完成合作備忘錄交換儀式,三方將在反貪領域加強協作,攜手推動廉潔絲綢之路的建設。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場見證廉政專員胡英明與兩地反貪機構代表交換文件。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中)見證廉政專員胡英明(右)與摩洛哥國家廉政、預防和打擊腐敗局主席H.E. Mohamed Benalilou(左)進行合作備忘錄交換儀式。(廉署圖片)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中)見證廉政專員胡英明(右)與泰國公共部門反貪委員會秘書長Mr Bhumivisan Kasemsook(左)進行合作備忘錄交換儀式。(政府新聞處)
早在9月8日,胡英明已率領廉署首長級人員,與摩洛哥國家廉政、預防和打擊腐敗局主席H.E. Mohamed Benalilou進行雙邊會議。雙方認為,這份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令彼此的合作夥伴關係更趨鞏固。兩方期望以摩洛哥作為切入點,推動非洲區域內的反貪協作,並強化由廉署擔任主席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在當地的影響力,令打擊貪污的工作更具成效。廉署同時承諾,會分享成立香港國際廉政學院的經驗,全力協助摩洛哥國家廉政、預防和打擊腐敗局設立當地的培訓設施。
廉政專員胡英明及廉署首長級人員與摩洛哥國家廉政、預防和打擊腐敗局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議。(政府新聞處)
廉政專員胡英明(左)與摩洛哥國家廉政、預防和打擊腐敗局主席H.E. Mohamed Benalilou(中)會面。(政府新聞處)
據了解,這份合作備忘錄的內容主要圍繞三大方向,包括就貪污及相關犯罪活動的訊息進行分享、互相交換犯罪手法與預防措施的資訊,以及合辦培訓活動。
同一日,胡英明亦與泰國公共部門反貪委員會秘書長Bhumivisan Kasemsook會面,並在席間見證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與對方簽署合作備忘錄。會談期間,雙方指出兩間機構在反貪工作上早已有深厚基礎。2024年香港國際廉政學院成立之際,泰國公共部門反貪委員會便曾給予全力支持;近年廉署又聯同香港其他執法部門遠赴泰國交流執法經驗,同樣獲得理想成果。
廉政專員胡英明及廉署首長級人員與泰國公共部門反貪委員會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議。(政府新聞處)
廉政專員胡英明(左)與泰國公共部門反貪委員會秘書長Mr Bhumivisan Kasemsook(右)會面。(政府新聞處)
完成簽署儀式後,雙方均期望日後可透過開辦培訓及能力建設課程,在執法、預防及教育層面加強合作與經驗交流,一同推進預防和打擊貪污的相關工作。
胡英明表示,摩洛哥及泰國是廉署在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中的重要反貪戰略合作夥伴,同時是廉署在北非和東南亞地區推動各項區域性反貪項目的關鍵據點。他指,這次與兩國反貪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旨在加強反貪資訊共享、舉辦培訓活動及推動聯合倡議,積極構建「一帶一路」領域的長遠反貪合作,共建廉潔絲路。
廉署自2024年至今,已先後與不同國家的反貪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共14份合作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