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公開大學男學生關迦曦,於前年立法會二讀俗稱「網絡 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在金鐘被警員搜出 1公斤「煙霧餅」,被告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被告將就刑期及裁決到高等法院上訴,辯方為其申請保釋時指,因聽取上訴需時,到時或已服刑完畢,裁判官故批准被告以 1萬元保釋外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稱據勞教報告指被告因身體問題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令可行的判刑選擇變得狹窄,又指被告於還柙期間感受良多,相信被告日後不會再衝動魯莽。辯方表示若監禁是無可避免的,望裁判官能考慮被告年紀尚輕,望能判處緩刑,好讓被告於獄外接受家人及教會的支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時指,被告遭定罪後於勞教中心覆述案情時提供不同版本,試圖為自己的罪作解脫,裁判官又指從庭上播放點燃2克的「煙霧餅」的片段可見,爆炸品已冒出大量白煙,而被告當時攜有1公斤「煙霧餅」,因此是次控罪嚴重。

他說,法例本訂明非常嚴厲的罰則,唯一能接納的量刑理由是被告管有而非點燃爆炸品,因此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是為了「保障公眾,執行公義」。最後裁判官判囚3個月,並寄語被告3個月算是較短的刑期,而出獄後並非世界末日,勸他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