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愛好收藏鞋履的女事主吩咐工人把其價值30萬元、約50對昂貴的女裝鞋搬到新居,而舊居亦賣給新業主。工人最終並無遵從吩咐,女事主遂致電新業主,希望可以重回舊居,將約50對鞋搬走,惟新業主稱所有鞋已捐給救世軍。女事主入稟區域法院,向新業主追討失去約50對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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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為收藏者陸寶英,被告為鮑錦洲和李憶夢夫婦,他們於去年10月28日搬到原告人賣出的新居。原告於入稟狀指,她失去二手價估值30萬元的女裝鞋,當中包括一些從外國購入、不能取代、價值遠超於其商業價值的鞋,導致原告人感到抑鬱和失眠,在情緒、心理及精神上受創傷。遂入稟要求法庭命令被告人交還鞋子及賠償一切應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