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屆立法會因拉布而未獲通過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下月十二日恢復二讀辯論,若獲通過,所有私營骨灰龕場在刊憲日期後,均須領牌才可賣龕位。食衞局及食環署最新資料顯示,未來五年本港至少可提供十九萬個私營墳場龕位及公營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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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私營墳場於今年至二○一九年合共可提供六萬一千八個龕位,當局正探討在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內增建骨灰龕位設施的可行性。公營龕位方面,政府於十八區物色到廿四幅用地,其中十四幅地已獲區議會支持,共可提供約五十九萬個新龕位。其中灣仔黃泥涌道項目佔八百五十五個、屯門曾咀佔十六萬個,分別於一八及一九年落成。局方正研究提前於一八前預售曾咀的龕位。

然而,最快仍待一八年才有二千一百零五個公營龕位可供配售,至二一年加至共十三萬多個。食環署轄下暫存骨灰龕的容量,未來兩年可增至約六萬五千個,惟不供親友拜祭。

文件續指,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將在條例刊憲日期後首六個月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制訂指引和申請表格等。於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八時開始營辦及供安放骨灰的骨灰龕場,需於其後的三個月內申請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

據發展局「私營骨灰龕資料」第一部分顯示,二○一四年合符規劃及土地契約等規定的私營骨灰龕場有十五間,共有約三十八萬五千個龕位,其中約六萬個於當時仍未出售。有關龕場日後亦須申請牌照,才可出售龕位。

文件又指,政府已展開檢討未來配售龕位的安排,並積極考慮審計署的建議,為新編配的公營骨灰龕位訂立使用期限或收取管理費,如果後人不申請續期,視作交還龕位。當局強調,會密切監察條例的實施情況,有需要會提出修訂建議,並承諾在條例實施約三年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