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再生人」的50歲已婚的士司機李國明,於15年4個月內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威逼17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及強吻12歲幼女。司機經審訊後,陪審團上月中裁定司機強姦等13罪成;被告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5年。
法官李瀚良庭上痛斥被告行為極度卑劣,兩事主受的委屈難以言喻。法官表示被告情婦在開案初期,怪責長女「搶走男朋友」,實在令人驚訝,其後引用古語「虎毒不吃兒」,指責情婦沒有盡母親的責任,「她是愚蠢?還是被情慾衝昏頭腦?實在愧為人母!」。
庭上透露被告李國明(50歲)心理報告,李不成熟及自私,容許自己有婚外情但責怪情婦不忠,更不能適應中年危機,故借神怪之說提高個人形象,把性幻想投射在情婦長女,以父親身分「妖言惑眾」及犯罪,辜負兩女兒的信任。而心理報告指兩事主需要接受心理輔導,長女受到非常殘酷的傷害,上庭作供令她再次憤怒及恐懼,又害怕被告家人報復,而幼女也出現擔憂、發惡夢的情況,對母親支持被告李國明的行為更是極之失望。
求情指被告的合法妻子患癌,被告母親更擔心到跌傷。法官指這不是減刑因素,相反更提出五項加刑因素,包括兩個月內與長女進行12次性行為及兩女兒受到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間,涉嫌向情婦的17歲女兒Y訛稱其12歲妹妹X將遇上災禍,需作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擋災,而涉先後十多次在時鐘酒店等不同地方進行「解劫」儀式,涉嫌強姦Y或以虛假藉口促使事主作非法性行為。另外,李國明被控於2015年4月8日非禮12歲的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