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地自由行客「轉佔」露營場地,有內地旅遊團看準這勢頭,搶攻露營客,紛推2、3天團,團費約300至700元人民幣,包辦「預早大半日」霸佔本港免費營地。本港露營團體亦「不甘後人」,加入戰團,收「霸營費」過千元,幫客搶營地。有律師指,霸佔政府營地牟利涉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剛過去的五一假期,內地客逼爆大嶼山貝澳,有人更因在梅窩銀礦灣泳灘非法紮營而被驅趕。據悉,這批露營客,不少是參加內地收費露營團,而本港也有露營包團公司協助客人「霸營」,兩地團隊齊齊涉違規經營。
在內地微博、微信上,充斥不少來港郊區「深度遊」的旅行團貼文,兩日一夜的露營團,收費約為300至700元人民幣。有內地旅行團成立一年多以來,已經超過10次舉辦來港露營團,緊接端午節假期,又計畫組團到西貢西郊野公園灣仔西營地。
該團客戶服務員稱,能「預約」本港免費營地,「我們都是在合法的地區露營,會先交場地費用給別人的」。當被追問該場是否須收費和如何「預約」,對方指團隊會先派員到營地搭建帳篷,「你們下午到,晚上來,我們早上會有人拿到位了,以前幾10到100人去都不怕」。
另一計畫端午節來港露營的旅行團,更稱在港有長期合作租用營具的夥伴,「我們有熟人租帳篷,本來收150元的,租給我們只要一百元」。被問到是否肯定有位供露營時,負責人則坦言即使無位,也可以「偷雞」在附近草地或沙灘上紮營,「我們以前都是這樣」。
除了內地團外,本港同樣有為客「霸營」的包團露營服務。一家本港露營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指,每人收費底價為500元,包括租借帳篷、營具和攝影服務等。至於營位較少的地點,負責人則指可以安排導師等人手朝早霸營,「你們下午來,我們朝早去攞位,霸6、7小時左右,但要收服務費超過1000元」。
現時本港郊野公園共設有41個露營地點,供市民免費使用,山旅學會主席石天崙稱,以推廣野外生活為名,主打青少年及大眾市場的商業團體,均會預先「霸地」,「朝早11點來起營,實際上到晚上7時才來用」。他稱參加人數眾多的旅行團體,專門選擇交通方便的營地,如黃石營地和北潭凹營地,「團體會選近水路和馬路的地點,假期去一定全場爆滿」。
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若無漁護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批出的許可證,不得於管轄範圍內進行商業活動,違者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大律師陸偉雄形容,霸佔營地者猶如「收買過路錢」,場地原本屬免費開放,該等人根本無權使用官地牟利,漁護署及警方應加強聯合執法,防止事件發生。
陸偉雄續指,霸營者美其名提供佔場服務,若顧客其後拒絕付款會「有後果」,最終無法取得營地,有關做法便屬不當要求,或涉及勒索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與此同時,霸營者出現於公眾地方,導致其他遊客擔心自身利益,以為要付款才可使用營地,該人便有可能干犯遊蕩罪,可判監禁兩年。
本港露營公司負責人回應「霸營」問題時辯稱:「我們只是和導師先去露營。」至於以營地牟利,她則說:「政府的露營地點可以讓人辦活動,如導賞團都會收費。」
漁護署則表示,過去3年並未發現有人佔用營地以出租給他人使用,但有兩人因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進行商業活動而被檢控,涉沒有持許可證售賣商品,其中一人無條件獲釋,另一人則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