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四名休班警與友人乘舢舨出海釣魚,舢舨駛至果洲群島附近時因大霧而被內地漁船撞倒翻側。處於退休前休假中的警長黃特聰遇溺身亡。涉事舢舨舵手鄭天佑(61 歲)早前否認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今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後判刑至7月27日,被告需還柙。
法官指,被告沒有保持引擎處於立即可發動的狀態,又沒有按規定每兩分鐘鳴放聲響一次,但被告明知當時能見度低,又知道要重新發動已被升上水面的推動引擎需時50秒至1分鐘,認為被告的行為令舢舨上的乘客處於危險,更指若被告有按規定鳴放聲響、或在近距離發現漁船時可即時發動推動引擎,必能避免碰撞。法官指雖然被告或真誠相信開着引擎或有機會令引擎被魚絲破壞,或因不方便才沒有鳴放聲響,但該些信念並非建基於合理理據上,故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