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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民族之魂

政事

國歌--民族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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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民族之魂

2017年08月30日 20:33 最後更新:20:40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預料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由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

1997回歸中國後,開始有不少場合會奏起國歌,我自己例必肅立,並跟著唱國家。我覺得對國旗、對國歌的尊敬,是對國家民族最基本的尊重,無關乎是否認同政府的政策。

在上世紀70年代,電視台深夜節目結束時,會播放英國的國歌《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那時年紀少少的我,心中已起疑問,為什麼我們中國人睇電視,睇完要播一個英國女王的畫面,當時年紀太小,還沒有香港是殖民地的概念。

到入中學讀了中國歷史,讀到清朝在1842年敗於鴉片戰爭,割讓了香港作殖民地, 才知道為什麼電視要播英國國歌。對滿清政府的喪權辱國,引以為恥。

到回歸之後,最近幾年,在運動比賽上看到很多噓國歌的場面,在互聯網上看到不少改寫國歌的歌曲,有些充滿粗口,不堪入目,自己很接受不了,認為對中央政府不滿,對特首有意見,儘管提出就好了。噓自己國家的國歌,燒自己國家的國旗,侮辱自己國家的象徵,太不像話。

對這些錯誤的行為,沒有太多人敢出來反對,怕這樣講會被批評為親中,保皇。錯誤沒有糾正,就會愈演愈烈,甚至以錯為對。久而久之,在年青人的世界,會變成你不夠膽惡搞國歌,你講少一點粗口,你就是不正常了。

不少人仰慕美國文化,可以看看美國是怎樣。美國《國旗法》(United States Flag Code)規定,公民必須在國歌演奏期間面向國旗或國歌方向,右手按在心臟位置,軍人穿著制服時則須行軍禮,相關法例並未訂明違法的罰則。2016年巴西奧運會,助美國隊奪得女子體操團體金牌的黑人選手道格拉斯(Gabby Douglas)在頒獎儀式上,沒有按規定在奏國歌時以右手按左胸及面向國旗,結果被美國輿論大肆評擊,最後要向公眾道歉。美國社會就有自覺尊重國歌的精神。

國際體育世界,明顯否定噓國歌的行為。2015年6月香港對不丹以及香港對馬爾代夫的世界盃外圍賽期間,就發生本地球迷噓國歌事件,結果香港足總收到國際足協的警告信,表明按國際足協紀律章則,主場球會需為觀眾的不當行為負責。本地球迷,顯然未有足夠自律,也不太懂國際規則。

全國人大的《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有泛民議員就爭拗什麼叫肅立,如何叫莊重。

很可東西都可以爭拗,但更應該討論的是自由與自律的關係。我們重視自由,但行使自由權利時,若無適當自律,會侵犯到其他人自由的權利。那些把國歌改成粗口歌的人,有無想一想他們這些行為,對尊重國歌的人,是何等大的侮辱?當他們嬉笑怒罵之時,有無顧及其他人的感受?

每一國家,都有其民族精神,而國歌與國旗,往往是民族精神的代表。一個國家如其多數國民會隨意侮辱國旗國歌,離亡國亦不遠矣。反對政府,亦要合乎尺度,不可有失分寸。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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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封侯 敗者為寇

2024年03月18日 19:27 最後更新:21:29

藝人王宗堯等衝擊立法會案判決,12個被告判刑4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暴動在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於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以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所以要對被告重判。

李官指王宗堯的罪行不屬於最嚴重的類別,案發時他現身以示支持和鼓勵 ,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李官不接納王宗堯以逗留時間短為求情因素,指暴動依賴每個人加入而延續,李官又指不論王宗饒的名氣如何,他的行為均可壯大暴動的聲勢和士氣,所以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有人認為王宗堯的判刑很重。其實他有幸身在香港,衝入立法會只是坐6年2個月的監,如果他身在美國,可能會被判處20至22年監禁。

這種暴動行為既觸犯法律,亦涉及最高層次的政治。美國和台灣闖入立法機關的例子,可茲借鑑。

一,美國打壓毫不手軟。香港判處闖入立法會者,刑罰最高的那個林錦均,都只是坐牢7年10個月。但美國法庭判處2020年1月闖入國會山莊的暴動者,重罰那一批就由判刑18至22年不等,當中最重的是右翼團體「驕傲男孩」的領袖塔里奧,他甚至不在國會山莊現場,但被指為遙控鼓勵他人加入,就此判處22年監禁。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的暴動,暴力程度比香港低,並無暴力衝門那種行為。示威者進入國會內仍沒有好像香港塗污區徽那種褻瀆國家的行為,但其中一個退休女兵示威者已經被國會保安當場擊斃,其餘的示威者就判重刑。

闖入立法機關,有侮辱政權、推翻憲制的味道。當時美國的右翼示威者就是不滿特朗普敗選,認為選舉舞弊,是想透過闖入議會示威,推翻選舉結果。事件背後的政治含意,等同透過群眾運動發動政變,想推翻合法產生的政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行動最後達不到推翻政權的後果,參與者就落草為寇,被重判入獄,亦是合理賽果。

二,台灣縱容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機關的另一個經典情景,是2014年3月台灣一批激進學生,以反對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想與大陸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闖入台灣的立法院,長期霸佔,逼使國民黨政府停止服貿協議。

事件背後充滿了民進黨發動學生衝擊政府的影子,因為兩年之後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當時計劃參選的民進黨蔡英文並無十足勝算,所以大力鼓動反共議題,激起台獨情緒,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事件十分成功,兩年後蔡英文勝選,民進黨亦投桃報李,在多個選區讓出席位給發動太陽花學運的激進學生領袖參選,結果激進學生只組成了一年的政團時代力量,在2016年的立法院選舉中獲得5個席位,一度成為台灣立法院的第3大黨。

從結果倒推,這班學生根本就是由民進黨發動出來的政治刺客,勝者為王,就得到政治分贓。當然最後時代力量上了位也坐不住,之後内鬥式微,這背後有沒有民進黨兔死狗烹式的暗算,也颇堪玩味。

結論是各地闖進立法機構的暴動行為,背後充滿了政治算計。以2019年7.1 闖入香港立法會為例,背後既有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大陸發動貿易戰,想借香港向大陸施壓; 亦有台灣的蔡英文選情落後於韓國瑜,借香港爆發的巨變為自己的選情推波助瀾。殘忍點說,香港的一班激進人士,「人出口佢出手」,結果政變不成,推翻不了特區和中央政府,如今鋃鐺入獄,也屬題中應有之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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