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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發展案 黃浩銘等4被告提上訴通知書

政事

反東北發展案 黃浩銘等4被告提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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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發展案 黃浩銘等4被告提上訴通知書

2017年09月19日 19:25 最後更新:19:25

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13名社運人士強闖立法會大樓,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高等法院其後接納律政司申請加刑,改判13人入獄8至13個月。今再有4人提出上訴。

前排右起:黃浩銘,林朗彥,梁曉暘,朱偉聰。(資料圖片)

前排右起:黃浩銘,林朗彥,梁曉暘,朱偉聰。(資料圖片)

繼8名東北案被告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何潔泓、嚴敏華、郭耀昌、黃根源昨日提出上訴,向律政司及法庭呈交通知書後,黃浩銘、朱偉聰、周豁然、陳白山今日亦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今日收到第二、六、八和十三答辯人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法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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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十名答辯人招顯聰沒有出庭應訊,目前遭法庭下令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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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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