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港大校委會案押後至下午判刑,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會石禮謙的求情信,指雖然與馮的政見不同,但感受到對方對理想和公義的追求。李求情指,被告馮敬恩承認當日行為過於衝動、愚蠢,並讀出馮寫予法庭的信「本欲守護港大卻終變成傷害」。

馮敬恩抵達法院時感謝家人支持。

馮敬恩抵達法院時感謝家人支持。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上訴庭就黃之鋒非法集會罪案件所頒下的判詞不適用於本案件,因為判詞中就考慮社會服務令的準則不一,當中對「真誠悔意」的考量不一,難以跟隨,而判詞亦不應具追朔力。希望可與控方就「真誠悔意」再作討論。

李柱銘指,上訴庭案例曾指出是否判處社會服務令需考慮六因素,但又曾指「真誠悔意」是社服令的先決條件,上訴庭似就此有不同看法。李又指,上訴庭頒下的量刑原則應適用於頒下指引後所犯的案件,而不應有追溯力,故有關指引不適用於本案。

石禮謙為馮敬恩撰筆求情。 (資料圖片)

石禮謙為馮敬恩撰筆求情。 (資料圖片)

李柱銘呈上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的求情信,內容指他於2015年認識馮,雖與馮政見不同,但感受到馮的一片熱情,對理想和公義有追求。石禮謙指近年社會兩極化,令大學成為政治爭端的地方,實屬不幸,石指馮兩度患癌,對馮深表同情,馮已就事件付出昂貴的代價,上了重要的一課。

李柱銘指馮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報告形容他「勇於服務、努力不懈」。李求情指,被告有家人支持,亦承認當日行為過於衝動、愚蠢,亦指行為傷害大學,並感到十分後悔,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抵償過失。

馮敬恩今早抵達法院

馮敬恩今早抵達法院

李又讀出馮寫予法庭的信,內容指馮認清當日行為對大學非好事,本欲守護港大卻終變成傷害,對當日所造成的混亂感悔疚,並對當天的校委致歉。李再呈上由現任學生會會長黃政鍀、多位港大教授所撰寫的求情信。

另外,李柱銘指李峰琦當時未有想到行為會招至法律後果,又後悔衝動行事,其後未有參與課外活動,專心學業。二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均建議他們履行160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右)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左)。 (資料圖片)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右)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左)。 (資料圖片)

圍堵港大校委會案,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經審訊在交替罪下,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而時任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面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