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初步預計,梁國雄須歸還19萬、羅冠聰還20萬、姚松炎及劉小麗則分別還31萬。
行管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追回四名被「DQ」議員香港眾志羅冠聰、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的議員薪津及實報實銷開支,4人僅須歸還預支款項。羅冠聰認為做法是合乎情理,指自己原則上同意要交付預支但尚未使用的營運資金以及添置了的設備,將會與行管會商討歸還的詳情及內容,包括相關程序、金額等等。
羅冠聰表示,在法律層面上,4人的抗辯理據十分充足,面對可能敗訴的風險,本欲以追討全數薪津作政治打壓的建制派議員現在知難而退,能減省雙方不必要的法律程序,亦避免因敗訴而浪費過千萬公帑。
他又指,原則上同意要交付預支但尚未使用的營運資金以及添置了的設備,將會與行管會商討歸還的詳情及內容,包括相關程序、金額等等。他又指,去年7月議員辦事處的職員在如此突然的打壓下離職,立法會應當承擔其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