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10名被捕男示威者被控暴動罪成,還柙月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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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10名被捕男示威者涉嫌掟磚和損壞警車,被控暴動、襲警和刑事毀壞等共逾10項罪名。另亦會為其中一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作判刑。除了首被告莫嘉濤的暴動罪及第6被告陳和祥的襲警罪名不成立外,其餘8項暴動及刑事毀壞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判刑,以待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勞教所或教導所報告。

旺角暴亂。(資料圖片)

旺角暴亂。(資料圖片)

10 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為侍應的莫嘉濤(18 歲)、報稱為清潔工人的鍾志華(30 歲)、報稱為演員的何錦森(37 歲)、報稱為侍應的霍廷昊(23 歲)、報稱無業的陳和祥(70 歲)、報稱為運輸工人的鄧敬宗(27歲)、報稱無業的李卓軒(19 歲)、報稱為冷氣學徒的林永旺(22 歲)、報稱為冷氣技工的葉梓豐(17 歲)及報稱無業的吳挺愷(25 歲)。

第七被告鄧敬宗(口罩者)。(資料圖片)

第七被告鄧敬宗(口罩者)。(資料圖片)

第十被告葉梓豐(資料圖片)

第十被告葉梓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