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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掟磚毀警車案10被告求情 官:法律無一念之仁判刑

社會事

旺暴掟磚毀警車案10被告求情 官:法律無一念之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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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掟磚毀警車案10被告求情 官:法律無一念之仁判刑

2018年05月23日 13:11 最後更新:13:16

首被告求情冀輕判,法官:「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

11名示威者在前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後被捕,其中1名女被告棄保潛逃,1名男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9名男子經審訊後各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法官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10名男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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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首被告求情冀輕判,法官:「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

10名男被告求情

19歲首被告莫嘉濤的代表大狀劉偉聰表示,被告2份報告的評價均非常正面,顯示他有深切反省,孺子可教。劉指出被告熱愛香港,初中時因接受通識教育而開始留意時事,並逐漸嚮往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他參與佔領中環運動期間,目睹警方對和平、有理想的市民使用武力,事後開始對警方產生偏激想法,「簡單而純樸」地認為警察是奸惡。隨後的佔領運動清場、七警打示威者、朱經緯打途人等事件,進一步加深被告的偏見。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無綫新聞截圖

劉續指,莫嘉濤被捕後和受審時仍然心存憤怒,但他在審訊中見到有基層的前線警員作供,律師事後又與他討論,被告始明白前線警員雖身穿制服,但不代表他們反對民主自由,始作俑者是報紙電視才能見到的更高層的人。被告已經明白「凡事唔係非黑即白,佢見到嘅唔代表佢背後嘅本質。」

有線新聞截圖

有線新聞截圖

10名男被告求情

劉請求法庭考慮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所或教導所。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同時觸犯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案件有其嚴重性。劉懇請郭官以一念之仁接納報告建議,惟郭官反駁指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19歲首被告莫嘉濤的代表大狀劉偉聰表示,被告2份報告的評價均非常正面,顯示他有深切反省,孺子可教。劉指出被告熱愛香港,初中時因接受通識教育而開始留意時事,並逐漸嚮往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他參與佔領中環運動期間,目睹警方對和平、有理想的市民使用武力,事後開始對警方產生偏激想法,「簡單而純樸」地認為警察是奸惡。隨後的佔領運動清場、七警打示威者、朱經緯打途人等事件,進一步加深被告的偏見。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劉續指,莫嘉濤被捕後和受審時仍然心存憤怒,但他在審訊中見到有基層的前線警員作供,律師事後又與他討論,被告始明白前線警員雖身穿制服,但不代表他們反對民主自由,始作俑者是報紙電視才能見到的更高層的人。被告已經明白「凡事唔係非黑即白,佢見到嘅唔代表佢背後嘅本質。」

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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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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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請求法庭考慮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所或教導所。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同時觸犯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案件有其嚴重性。劉懇請郭官以一念之仁接納報告建議,惟郭官反駁指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男被告求情

10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9歲至72歲)。案件原本的次被告李倩怡潛逃台灣被通緝,吳挺愷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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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滾油淋幫辦」的故事

2018年06月15日 19:38 最後更新:19:43

早前坊間議論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6年的刑期,有些人找回1967年暴動時,部分參與者被判一、兩年刑期的報道,就認為如今對梁天琦的判刑過重。然而,這種「剪報看歷史」,完全抽離了現實,那時的監獄,坐幾個月也很難。

1967年,我只有5歲,正在讀幼稚園。但對於當時發生的一些事情,印象仍然深刻。那時的本地左派受到內地文化大革命的刺激,加上在香港長期受到港英政府的壓逼,就發起暴動抗爭。他們到處放置自製炸彈,當時稱為「土製菠蘿」。很多時候,市民會在街角發現一個鞋盒,上面寫著「同胞勿近」四個字,內裏就裝著一個「土製菠蘿」。路人一踢着它,就會爆炸。用今天的語言,這是恐怖襲擊。

那些年我住在鴨寮街,有一次在對開一條大街長沙灣道,就發現一個「土製菠蘿」,當時在區內是一件大事。爸媽不讓我出去看,要我躲在家中。拆彈專家後來把炸彈引爆,隔了一條街,仍然聽到轟然巨響。那是我在窗前聽着,也相當害怕。

另一件事我同樣印象深刻,當時我們家的街口有一個賣油炸鬼的排檔,一名中年大叔天天在排檔賣「油炸鬼」,我每次經過排檔,都會被油炸鬼香氣所吸引。那名中年大叔大約三、四十歲,赤膊工作,相當精壯。他有一個兩、三歲的女兒,經常坐在排檔,傻乎乎地看著爸爸賣油炸鬼。

就在暴動發展到高潮的某一天,噩耗傳來,油炸鬼大叔因為用滾油淋警察幫辦,結果被拘捕。港英年代的警察真的有黑警,經常向這類排檔小販收黑錢,當時叫做「收規」。如今的警察相當清廉,已沒有「收規」這一回事。油炸鬼大叔可能是因為長期受到警察欺壓,怒氣在暴動時爆發出來,就用滾油潑向路過的警察,結果警察幫辦受傷,大叔被拘捕入獄,成了區內大事。

油炸鬼排檔關門了,相信警方也不讓它重開,街坊都很擔心油炸鬼大叔的太太和年幼的女兒將來的生計如何。我後來聽說油炸鬼大叔坐了一兩年監,但在獄中被人打成殘廢,相當可憐,人的一生就此毀掉了。這真是一個黑獄斷腸歌的故事。

當時有一些左派報章負責人被捕,由於他們是頭面人物,在獄中的待遇可能好一點,但像油炸鬼大叔這些寂寂無名的小人物,就會遭到殘酷對待。所以,在50年後回看剪報,談論當年的判刑重不重,的確是有點「堅離地」,當年的監獄,幾個月也很難捱。

我當時是一名小孩,也明白即使是警察收黑錢當然不對,但大叔用滾油淋幫辦,令幫辦嚴重燒傷,他的家庭也受到很大影響,這些暴力行為,同樣是不對的,不能夠因為「反英抗暴」,或者抗議警察收黑錢,就訴諸暴力解決,不惜施襲殺人。這個連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現在為什麼好像有很多人不明白?

要防止暴力行為發生,就要讓使用暴力的人承受代價,才能起到阻嚇作用。要求法庭仁慈輕判,只會讓暴力示威者覺得行使暴力不會有後果,這無疑是把更多年輕人,推上暴力抗爭的死路,累己累人。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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