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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兒疑偷嘗禁果 母大怒報警拉16歲男友

社會事

14歲女兒疑偷嘗禁果 母大怒報警拉16歲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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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兒疑偷嘗禁果 母大怒報警拉16歲男友

2018年05月28日 15:40 最後更新:16:25

黃大仙慈民邨發生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案,1名16歲青年被捕。

黃大仙慈民邨,資料圖片

黃大仙慈民邨,資料圖片

警方早上9時接獲慈民邨33歲婦人報案,指懷疑其14歲女兒曾與16歲姓徐男友發生性行為。經初步調查後,案件列「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男友涉案被捕,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14歲女童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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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未成年繼女性交 五旬漢判囚2年9個月

2024年02月09日 12:19 最後更新:12:40

一名53歲男子以零用錢利誘未成年繼女發生性行為,被裁定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2年9個月。

被告趁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利誘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等5項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Unsplash示意圖

Unsplash示意圖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女事主案發時約為14至15歲,53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斥責被告利用繼父身分,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但法庭質疑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女事主,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法官指出,女事主向心理醫生交代的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女事主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女事主又曾經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及主動關燈等,或影響被告犯案,但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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