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土地大辯論」的土地供應公共諮詢已開展了約一個月,在首個月的時間,社會討論的焦點卻大多集中於這場「土地大辯論」本身,當中包括大辯論的用意、有沒有預設立場、以及成效。看來在這些問題尚未釐清之時,這場諮詢可能事倍功半。

首先是這場大辯論的用意。很多人不明白,為何政府要耗費1,200萬元公關開做一場土地大辯論。在古希臘時,辯論不用1,200萬,在市井之間隨意展開。在這個人人都認知「咩都係土地問題」的香港,市民對土地問題感受甚深,滿腹經綸,在茶餐廳吃個午飯,隔離檯隨時就是一場土地大辯論。果然,小組這次列出的18個選項,大多都是市民耳熟能詳的,讓人有種「講完又講」的感覺。

又有人懷疑這種大辯論能否達到凝聚共識的效果。雖然有所謂「真理愈辯愈明」,但一般都知這句話是知易行難。近期在這場大辯論中最矚目的一場小辯論,莫過於「阿叻VS陳淑莊」那次。雙方一開始劍拔弩張,中間開始立場搖擺,引用偏誤,完美示範了為何真理難以愈辯愈明。小辯論已難得共識,更何況是大辯論?

於是,這個月就變成了一場針對「土地大辯論」本身的辯論。既是辯論,不得不說辯論學的金句:「一切從定義開始」。話說回頭,還是要說回這次諮詢的本質。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土地大辯論」這個名字確實讓人有太多不必要的遐想。這場諮詢的正式名字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公眾參與活動」。首先,這不是政府直接展開的公共諮詢,而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而這個小組是2017年9月成立。根據其網站,小組的目標是「凝聚社會最大共識,並以公眾參與所收集到的意見為基礎,擬訂概括綱領,就整體土地供應策略及不同土地供應選項的優次,向政府提出建議。」重點是最後幾個字「向政府提出建議」,最後是否能成為政策,尚要經過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的同意。如此看來,這場辯論的結果不單不是政策,連建議也不直接,是建議一個諮詢組織,再由其整合一套建議給予政府。

再看看特首林鄭月娥的說法:要透過大辯論去討論這個重大課題,提升認知、梳理18個選項、分析利弊,最後建立共識。留意這說法暗示了「共識」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最後一個階段。前面一連場的認知、梳理、分析是不式或缺的幾步。按照這個思路,目前第一階段的諮詢,尚在「提升認知」的階段,以目前有沒有見到共識去衡量諮詢的成效,有欠公允。

回首這場諮詢的本質,可見重點不只是辯論,甚至也不完全是諮詢,而是一個公共學習的過程。土地諮詢之難在於議題本身有技術性,也有宏觀性,一般市民難以充分掌握,在這樣的條件下做決定,並非公眾之福。於是這次將以往零散討論的十八個選項,按時間分類供大家一同討論,以免顧此失彼;又透過多場參與活動,鼓勵市民深入思考。

這場諮詢最重要的是看學習成效。近日,諮詢第二階段經已展開,內容更有公共學習的意味。公共諮詢不是政府的,而是大家的,能否在過程中得益、充權、影響,不是被動回答,而是主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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