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就暴動罪被判囚6年;盧建民就暴動罪被判囚7年。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經過陪審團3天退庭商議後,首被告梁天琦與第三被告盧建民於上月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而梁與另一被告黃家駒於開審前則分別承認一項襲警罪及暴動罪,案件今於高院作判刑。
梁天琦(右二)暴動罪成,今早步往囚車。
梁天琦就暴動罪被判囚6年;襲警罪則被判囚1年;兩項控罪同期執行。盧建民就暴動罪被判囚7年。而黃家駒就暴動罪被判囚3年半。
盧建民被判囚7年。
梁聞判後,仍面帶微笑,離開時更一度揮手道別,有庭內公眾跑近犯人欄,牽著被告的手,另有旁聽人士高呼「天琦撐住」,而盧聽到判刑後則一度低頭。曾在聆訊時在頸上戴有「光復香港」標語而被判藐視法庭罪成、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於庭外聽到判決後,亦嚎哭尖叫,並大叫「我哋政府癲咗啦」。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