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游蕙禎親繪笑臉報平安 預告下月出獄現身

政事

游蕙禎親繪笑臉報平安 預告下月出獄現身
政事

政事

游蕙禎親繪笑臉報平安 預告下月出獄現身

2018年06月13日 16:01 最後更新:16:03

游蕙禎畫畫,以笑臉表示自己「適應到」。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因強行衝入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星期。其Facebook專頁昨晚上載一張由游蕙禎親寫的信件報平安,信中繪畫了八個大小不一的笑臉。她亦表示適應獄中生活,但詳細情況將於下月出獄後才親身交代。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游蕙禎入獄三日後寫下信件,著各支持者不用擔心「我適應到,有咩下個月我親身出嚟講」,信件中更繪畫了八個笑臉。但有網民則留言表示擔心游蕙禎的心理狀況,專頁則回應稱,日前探望游蕙禎時,其精神飽滿,心情尚可。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指,游蕙禎及青年新新政梁頌恆於2016年11月,在事先獲立法會主席告知當日不會為他們監誓下,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會議其後轉至二樓會議室進行,他們則企圖進入會議室,導致六名保安受傷,游蕙禎被控非法集結罪名,最終判囚四星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