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指逸園作為本澳大型企業,有責任及義務為格力犬制定完善的安置計劃,讓格力犬在被領養及遷移之前得到合理的安置,不應由公共資源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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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日前去函逸園,要求在下週二前以書面方式提交退場後未被領養格力犬的遷置安排,至今未收到回覆。

民署強調,不支持任何企業或個人放棄飼養犬隻或其他寵物,並要求逸園遵守動保法的相關規定,讓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適當的安置及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