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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匯10萬港元到內地戶口 醒目找換店女職員揭騙案

社會事

老翁匯10萬港元到內地戶口 醒目找換店女職員揭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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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匯10萬港元到內地戶口 醒目找換店女職員揭騙案

2018年07月16日 13:30 最後更新:13:37

好彩女職員夠醒目。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今早10時26分,一名6旬老翁到土瓜灣下鄉道33號一間找換店,指要匯約10萬元到內地一個戶口。女職員驚覺有可疑,於是向老翁了解,老翁隨即表示因接獲一個來歷不明電話,指其女兒在內地欠下一間銀行10萬元,他情急下按對方指示,到找換店匯款。

老翁到土瓜灣下鄉道33號一間找換店匯款。

老翁到土瓜灣下鄉道33號一間找換店匯款。

女職員擔心老翁墮電話騙案陷阱,於是報警。警方接報到場,暫列雜項事件處理,未有人被捕。警方提醒老翁,遇上以上事件,應該先向家人求證,再作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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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滙款首次判即時入獄成 海關指刑罰反映罪行嚴重性

2023年11月13日 17:55 最後更新:18:20

海關在22年4月「放蛇」偵破一間無牌找換店,案中提供滙款服務被告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案是相關罪行判刑最重一次,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無牌經營找換店。

海關表示,案件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負責和「放蛇」海關人員接洽的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被判入獄7星期零1日,即50日,至於女東主則被判入獄4星期零5日、即33日,緩刑1年。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在2022年4月打擊無牌找換店,派出關員在一間找換店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一名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並收取港幣後,向關員發出收據,海關於是拘捕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

陳指,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海關經調查後更發現,女東主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故在23年3月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罪成後在13日判刑。

陳指出,今次案件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入獄,而在是案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僅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海關提醒市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入獄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光顧找換店前,可向海關查核找換店的牌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