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太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失望及心痛。

上訴庭今早宣布裁決,結果一致裁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訴失敗,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據悉,曾蔭權須先返荔枝角覊留室。曾蔭權誓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推翻定罪。曾太庭外表示對判決很失望,和律師商討後才作進一步行動。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法院囚室逗留了約15分鐘後離開,並返回法庭會議室向曾太匯報,余大狀現詳細研究判詞,不排除會擬撰寫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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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失望及心痛。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

上訴庭今早宣布裁決,結果一致裁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訴失敗,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據悉,曾蔭權須先返荔枝角覊留室。曾蔭權誓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推翻定罪。曾太庭外表示對判決很失望,和律師商討後才作進一步行動。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法院囚室逗留了約15分鐘後離開,並返回法庭會議室向曾太匯報,余大狀現詳細研究判詞,不排除會擬撰寫保釋申請。

就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上訴庭不接納辯方所指,若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第1控罪)達成裁決,則曾蔭權與黃楚標的交易必屬正常商業交易。麥機智指出,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的細節和真實內容,均非呈堂證據或同意事實,法庭只能視之為傳聞證據。同樣地,上訴庭亦不能斷言2人的交易必屬貪污,故法庭只能按照陪審團在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第2控罪)中、必然已經達成的事實裁決,考慮今次上訴。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若他們認同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所指、他遺漏申報利益是疏忽所致,則陪審團應裁定曾蔭權無罪,因干犯者必須是故意不申報利益,控方才可入罪。麥機智認為,陪審團既已裁定曾蔭權第2控罪成立,即陪審團同意曾蔭權是故意向行政會議隱瞞利益衝突的。

麥機智續指,曾蔭權作為行政會議成員,必然知悉成員有責任申報利益,這正是時任雄濤廣播股東的夏佳理缺席多次會議的原因。曾蔭權故意隱瞞利益,證據確鑿。 上訴庭判決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隨即想為曾蔭權即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表明今不會處理。但辯方仍表示想盡快在今天內為曾蔭權申請保釋。余承章表示,根據終審法院第34條條文列明,上訴庭有權緊急處理上訴人的保釋申請。

終審法院第34條條文。網上截圖。

終審法院第34條條文。網上截圖。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

就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上訴庭不接納辯方所指,若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第1控罪)達成裁決,則曾蔭權與黃楚標的交易必屬正常商業交易。麥機智指出,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的細節和真實內容,均非呈堂證據或同意事實,法庭只能視之為傳聞證據。同樣地,上訴庭亦不能斷言2人的交易必屬貪污,故法庭只能按照陪審團在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第2控罪)中、必然已經達成的事實裁決,考慮今次上訴。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若他們認同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所指、他遺漏申報利益是疏忽所致,則陪審團應裁定曾蔭權無罪,因干犯者必須是故意不申報利益,控方才可入罪。麥機智認為,陪審團既已裁定曾蔭權第2控罪成立,即陪審團同意曾蔭權是故意向行政會議隱瞞利益衝突的。



辯方批評控方提出的第2控罪是「陰暗的交替案情」,但第2控罪的案情是建基於第1控罪上的。辯方強調若陪審團未達就第1控罪達致裁決,原審法官本應進一步引導陪審團,要求他們考慮曾蔭權遺漏申報,甚或他根本不涉利益衝突的可能性。惟麥機智認為,第2控罪根本與貪污賄賂無關,因控方並非依賴交易屬貪污的證據,指控曾蔭權干犯第2控罪。另外,陪審團已清晰否定曾蔭權不申報利益並非故意的論點,辯方如此爭議其實繞過了陪審團的裁決。



麥機智續指,曾蔭權作為行政會議成員,必然知悉成員有責任申報利益,這正是時任雄濤廣播股東的夏佳理缺席多次會議的原因。曾蔭權故意隱瞞利益,證據確鑿。

上訴庭判決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隨即想為曾蔭權即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表明今不會處理。但辯方仍表示想盡快在今天內為曾蔭權申請保釋。余承章表示,根據終審法院第34條條文列明,上訴庭有權緊急處理上訴人的保釋申請。

終審法院第34條條文。網上截圖。

終審法院第34條條文。網上截圖。


辯方須於7天內須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上訴通知書,然後在28天內呈交詳細的上訴理據。余承章之後進入法庭覊留室見曾蔭權。

上訴庭今早10時宣布裁決,結果一致裁決曾蔭權推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失敗,但成功減刑,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上訴亦成功減至100萬元。由於曾蔭權只服刑了63天,故餘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