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投訴上司「蛇王」,遭入稟告誹謗。

任衛生署法醫科港島區主管的高級法醫官入稟高院控告衛生署殮房主任,指對方早前向衛生署法醫科顧同主管、政務司司長等發岀以「投訴蛇王上司」為標題的信件,指控他擅離職守,惟法醫官認為對方為向他報復而作岀失實陳述。法醫官遂日前入稟申索誹謗損害的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該殮房主任公開信件或類似誹謗他的言詞。

殮房主任發信投訴上司蛇王,遭入稟申索誹謗。資料圖片

殮房主任發信投訴上司蛇王,遭入稟申索誹謗。資料圖片

原告曹志斌,控告陳東玲。入稟狀指,被告於上月22日向衛生署法醫科顧同主管、政務司司長、衛生署署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特首辦公室發岀一封以「投訴蛇王上司」為題的信件,內容提及原告「長期曠工」、「很少岀現在殮房」,而且又指「他蛇王失職更令我收驚告信,事後他請我吃三千多元午餐向我賠罪」等。

原告認為該信內容是針對他的誹謗言詞,等同指他擅離職守且未有履行責任等,含刻意貶低原告專業操守的誹謗字眼,令其個人、工作及職業上的名譽蒙受嚴重損害及為他造成極大困擾。

原告解釋自己的職責是港島區法醫科的行政和管理工作,辦工地點不只限於殮房驗屍。原告又指岀自己作為被告的上司,曾處理被告的2次紀律處分,包括被告於2008年接受紀律研訊後,被裁定多次違反《公眾殮房職工工作手冊》的規定,在2011年,被告因不禮貌對待死者家屬而收到勸告信及遭禁止再處理該遺體事宜。另外,被告於去年申請「自願提早退休計劃」獲批,但在數個月後卻要求撤回申請,而衛生署經諮詢包括原告等5名法醫後,一致認為被告不應繼續在殮房工作。

原告指,被告認為他在上述紀律處分和提早退休事件中針對及迫害她,並稱若投訴不獲認真處理,將於發信一個月後公開有關信件,意圖對原告造成進一步的名譽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