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聽取早前的聆案官建議,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案件分開,於今日重新入稟追討游的薪津。

行管會早前入稟區院向梁游二人追薪津186萬元。(資料圖片)

行管會早前入稟區院向梁游二人追薪津186萬元。(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曾入稟區域法院向游蕙禎及梁頌恆追討薪酬津貼共186萬港元薪津後,於今年六月獲聆案官建議把案一分為二各自向梁頌恆及游蕙禎追討其薪津,行管會昨重新入稟區域法院,現向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游蕙禎追討薪酬津貼共港幣$929,573。

游蕙禎與梁頌恆被行管會追討薪津 (資料圖片)

游蕙禎與梁頌恆被行管會追討薪津 (資料圖片)

案件原告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被告為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入稟狀指被告游蕙禎於2016年9月4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而行管會於2016年9月22至26日向游蕙禎發放了港幣$834,393的津貼,以預支予立法會議員設立辦事處、活動經費、交通費及設立資訊科技設備等的款項。行管會亦在同年10月28日向游蕙禎發放了港幣$95,180的薪酬津貼。

游蕙禎被裁決就任宣誓無效(資料圖片)

游蕙禎被裁決就任宣誓無效(資料圖片)

惟游蕙禎與梁頌恆在2016年10月18日的宣誓裁定為無效,及後更被褫奪議員資格,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亦於2017年8月25日被駁回,二人故無權享有上述薪津。立法會行管會承認錯誤地向游蕙禎提供該些津貼,但要求游蕙禎多次償還薪津亦不果,故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游蕙禎償還港幣$929,573的薪酬津貼或任何法庭認為適合的金額,以及要求游蕙禎發出聲明書承認持有有關款項等索償。

游蕙禎與梁頌恆。(資料圖片)

游蕙禎與梁頌恆。(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