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虐兔而被判罰1萬元的黃遠浩稱,他不會再經營社企,又指自己「好人無好報」。

被告黃遠浩。

被告黃遠浩。

鰂魚涌社企「小確幸」東主於店外冷巷放置兔動物,導致有市民懷疑有人棄養動物故向愛護動物協會舉報,東主早前判定殘酷對待動物表證成立,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控方於庭上引《殘酷對待動物條件》,要求法庭剝奪被告對涉案兔子的擁有權獲批。被問及會否再經營社企時,黃遠浩向本報記者表示「唔會啦,好人無好報」。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宣判。(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宣判。(資料圖片)

林子勤裁判官指出,案件需爭拗之處在於被告黃遠浩有否令兩隻涉案兔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被告供稱有每星期為兔子沖涼及清洗兔籠,但林官指若真有徹底清潔兔籠,兔籠內的網狀盤不會如對現場在不同時段拍攝的呈堂相片所示,處於相同位置,而從相片可見,籠內排泄物位置相若,動物在相同的位置排泄是「不可能的巧合」,林官接納被告供稱有增加乾草份量,但此舉不等於有清潔環境。

黃遠浩 (資料圖片)

黃遠浩 (資料圖片)

林官亦不接納被告供稱雌兔的毛髮脫落乃自行剃毛所致,林官信納獸醫的專業意見,即兔子的皮膚感染及褪色源於處於充滿排泄物的惡劣環境,亦不接納被告指因其員工欲領養該兔,為「易於打理」而剃去兔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乃家中經濟支柱,因想專注官司而辭去顧問一職,豈料官司比想像中耗時,而被告一直關注社區及弱細社群,又呈上被告經營社企的新聞報導及朋友的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