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被證監會譴責行為失當,並罰款逾千萬,穆迪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
證監會表示,法院的裁決為穆迪對證監會是否具有司法管轄權,以就此事對其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而提出的質疑劃上句號。
穆迪2011年發表《新興市場公司的「紅旗訊號」:以中國為重點》報告,點名49家內地公司有企業管治及會計方面的潛在風險,相應給予「紅旗」。報告面世後,過半數被點名的公司股價較其前一日收市價跌5%至16.8%不等。
證監會認為,穆迪作為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紅旗報告》並無就紅旗提供充分說明和理據,為該批公司製造不公平、不清晰、具誤導性的形象,而且分析員的評估顯示紅旗數目與公司的信用風險並無重大關連,並沒有確保該等公司獲編配的紅旗的準確性,此報告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3條所界定的「失當行為」。證監會譴責行為失當,並罰款1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