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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駐港領事:陳浩天事件不影響美對港政策

政事

美駐港領事:陳浩天事件不影響美對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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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駐港領事:陳浩天事件不影響美對港政策

2018年09月05日 17:11 最後更新:17:11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指,香港享有的自主仍然高於《政策法》的要求。

繼上月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公開信,促請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並撤銷香港及中國的世貿成員身分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上周六再次去信美國國務院辦公室,促美方盡快廢除政策法。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香港現時享有的自主仍然高於《政策法》的要求,強調事件不會影響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的態度。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強調事件不會影響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的態度。 資料圖片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強調事件不會影響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的態度。 資料圖片

唐偉康又說,今年是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在本港成立175周年,美國和香港一直在貿易和其他議題上保持密切和良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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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罵陳浩天 要罵吳秋北?

2018年09月12日 18:19 最後更新:17:49

上星期終審法院判立法會新界東北撥款的暴力示威者上訴得直,即時釋放。事件觸發建制派頗大迴響,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連續發文批評,泛民政團專業議政嚴厲指責吳秋北,說他對法律和法治原則無知,更說他人身攻擊,要求他收回言論,並促請政府對吳秋北的言論作出回應。

結果特首林鄭月娥周二在出席行政會議之前,被問及吳秋北的評論時說,「一些人發表不適合言論,不滿意法庭裁決而詆毀法官、蔑視香港司法制度、甚至人身攻擊某一位法官,都是不能接受,亦是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精神一大損害。」特首雖然沒有點名吳秋北,但罵吳之意彰彰明甚。

究竟吳秋北說了什麼?我們不妨引述他的一段說話,他說:「十三(名)違法達罪青年,本應遂其願,讓服法,但他們坐了監,卻不甘,上訴到終院。終院法官竟做老好人,遂其不甘,予釋放,縱其惡。這豈是愛護青年!實在是害死青年!這幫罪犯定然不悔過,這將為社會埋下定時炸彈;其違法免受懲罰更是混淆是非,將毒害一代青年。法官老爺已成青年殺手,社會罪人!人們應想想法治是怎樣墮落的。」

法庭的判決並非不可以批評,到底吳秋北的說話有沒有說過了頭?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抑或是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呢?值得深究。藐視法庭屬刑事罪行,指作出不服從或不尊重法庭的行為,貶損法庭的權威、公義和專嚴。藐視法庭的罪行通常以幾個形態出現,第一是實際行為的蔑視,例如在法庭上辱罵法官,如向法官掟鞋或謾罵,這些情況在低級法院時有出現;第二是違反法庭的指示,例如法庭命令不能報道案件中的受害人身份,但傳媒卻報道出來,就是藐視法庭;第三是評論審訊中的案件,由於傳媒的評論,特別是有陪審團的案件,會受到影響審判,所以,案件仍未結案,或者已初步審結,而當事人已申請上訴,傳媒評論案件,就有可能觸犯了藐視法庭的罪行;第四是惡意中傷法院或者司法人員,其中的一個典型是無理地辱罵法官,例如稱法官為「狗官」。

回看吳秋北的評論,如果抽取他的一言半語,例如他指說「法官老爺是社會罪人」,表面上他好像在辱罵法官,但是看完前文後理,他清晰地說法官做「老好人」,放生那些暴力示威者,表面上是愛護這班年青人,實際上是害了他們。吳秋北的評論是說理而非謾罵。

一項刑事罪行,除了有犯罪行為,還要證明有犯罪意圖(Mens rea)。要想話吳秋北藐視法庭,明顯不能證實他有惡意的犯罪意圖,只是作出評論。這樣跌回言論自由的範疇,並不是法庭判了案就不能評論,一評論就是「對司法制度一大損害」。法官也是人,也會錯判,若見他錯判了也不提醒,對司法制度的損害更大。

昨日有大學講師朋友發來短訊問:「為何梁振英鬧港獨,那些人就話港獨本無事,不理就可以。吳秋北在臉書批法官,就有成班大粒佬出來罵他,部份傳媒日日做大,這是否雙重標準呢?」我覺得朋友的說話有理,前些時有批評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宣揚港獨時,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跳出來說,本來很少人理會民族黨,批評他們反而會引起注意。同樣邏輯,本來也很少人注意吳秋北,為什麼泛民的專業議政出來批評吳秋北,特首也要和應呢?

佔中案將在年底排期開審,泛民狠批吳秋北,其目的是要法庭輕判涉案的暴力示威者,泛民想影響法庭判案的動機相當明顯。政府在外國記者會(FCC)為陳浩天搭台散播港獨言論一事似想寬容處理,其實在吳秋北事件就不宜加把口了,以免予人「偏幫泛民」的感覺。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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