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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無牌旅館 5女子被罰

社會事

管理無牌旅館 5女子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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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無牌旅館 5女子被罰

2018年09月05日 21:17 最後更新:21:18

經營和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5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在九龍砵蘭街、彌敦道、奶路臣街、佐敦道及土瓜灣道無牌經營旅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500元至9,000元。

5名女子無牌經營旅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500元至9,000元。資料圖片

5名女子無牌經營旅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500元至9,000元。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上年11月和今年2月,喬裝成客人巡查這五所疑似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署指,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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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146次隧道不付費 車主遭罰款加欠款逾17萬元

2024年04月05日 19:58 最後更新:21:16

一名車主因欠繳146宗隧道費,被裁判法院命令須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合共超過17萬元。換句話說,車主被罰後每程隧道費平均超過1164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運輸署發言人說表示,法院已指示署方拒絕辦理涉案車輛的續牌及過戶申請,而車主有責任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按時繳交隧道費,違者會被命令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署方會繼續採取行動追討欠繳隧道費,並陸續將個案交予裁判法院處理。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發言人又說,「易通行」23年5月起先後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實施,大部分車主都按時繳費,但有少數車主在隧道費服務商多番提醒後,仍未繳交隧道費,亦未有就有關隧道費提出任何爭議。運輸署提醒車主,除非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並成功繳費,否則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

政府圖片

政府圖片

現時政府發出的車輛貼數目超過81萬張,佔全港已領牌的車輛超過99%,約92%的車輛已開立「易通行」戶口,而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的車輛約佔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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