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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襲羅冠聰案上訴 辯方以強姦案事主喻羅未必不同意被人觸碰

社會事

機場襲羅冠聰案上訴 辯方以強姦案事主喻羅未必不同意被人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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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襲羅冠聰案上訴 辯方以強姦案事主喻羅未必不同意被人觸碰

2018年09月14日 15:52 最後更新:16:04

控方指,無反抗不代表同意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去年初到台灣參加「時代力量」舉辦的座談會回港後,在機場被人襲擊及淋潑液體。其中3男1女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等罪成立,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律師質疑羅冠聰聲稱遭「拳打腳踢」是誇大其詞,更比喻指強姦案事主也未必不同意被人觸碰身體,故原審裁判官不應假定羅不同意被陌生人接觸。法官聽罷陳辭押後裁決,4名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有被告散庭後,在庭外高呼「反港觸」等口號。

有被告散庭後,在庭外高呼「反港觸」等口號。

上訴被告依次為高傑飛、唐發祥、劉必泉及鄺桂嬋。上訴方指稱,呈堂片段中未見羅冠聰所謂的「拳打腳踢」場面,原審裁判官即使認為羅是誠實證人,也應該評估羅作供質量是否可靠。上訴方更批評裁判官充當檢控官,多番對提出引導性問題,甚至提醒原審主控官遺漏之處,屬程序不公。

羅冠聰去年初返抵本港機場時,遭示威者圍襲。

羅冠聰去年初返抵本港機場時,遭示威者圍襲。

上訴方重申,案發時現場人多混亂,多人走動「閃出閃入」,羅冠聰從無指明誰拍打他的頭部,襲擊羅的實另有其人。上訴方又認為,裁判官不能假設一個人必然不同意被素未謀面的人接觸身體,即使羅冠聰事後報警,也不代表他案發時必然不同意與被告的接觸。

控方回應時要求在庭上重播呈堂片段,並指羅冠聰遭首被告以右手拉扯衫領,第4被告又曾手執「支持港獨」的文件拍打羅。控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早已知悉辯方對羅證供的可靠性的質疑,羅亦不可能在庭上仔細描述每項襲擊的細節。

就羅是否同意被告對其使用武力,控方重申裁判官的論點指,當時羅冠聰由保安和便衣探員護送,他受襲時並無要求保安人員停止保護他。何況羅根本不認識各被告,若說一個人會無緣無故同意在公眾地方被陌生人使用武力,是不合邏輯,有違常理。事實上,現場人數眾多,令羅舉步維艱,想必他也希望即時離開現場。雖然他無還手,但「無反抗唔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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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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