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以索取相關文件。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高層陳婉玉涉嫌貪污,馮被指非法收取陳51萬元作為物業訂金後未有申報,亦沒有就處理及審批陳3間公司的申請作利益申報,該筆款項被質疑是優待陳公司的報酬。他們早前被廉署起訴,二人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收受行益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押後8星期至11月13日以索取相關文件,以及檢閱控方提供的資料,辯方指馮永業將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作代表,陳婉玉則由周凱靈大律師作代表,二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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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同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馮永業(左)及陳婉玉(右)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馮永業(左)及陳婉玉(右)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