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被告師德有虧。

「已有家室」的中學男教師涉於2014至2017年間與學生發展私人感情,並以私家車分別接送兩名為姊妹的高年級女學生到多個僻靜處非禮她們。男教師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余俊翔指未能確定被告與女事主X及Y當時的關係,另指被告與社會大眾對於老師的期望出現落差,超於社會道德底線,指出師德有虧。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吳國強。

被告吳國強。

曾於中聖書院任教師的40歲被告吳國強被控於2014年至2017年間,多次分別與女事主X及Y到多個地點,包括青嶼幹線觀景台、巴士內及被告停在明愛醫院外的私家車,非禮兩名女事主。

裁判官指未能肯定被告與兩位女事主的關係,對於被告曾在觀景台多次觸碰女事主X的右手,但X未有立即鬆開,令被告有所誤會。裁判官另指未能確認Y對事件的真正取態及未能肯定Y當時是否未滿16歲。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有意圖對兩位當時人作出猥褻行為,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國強。

被告吳國強。

中聖書院。資料圖片

中聖書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