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及8,000元。

九龍城法院大樓

九龍城法院大樓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2月巡查位於土瓜灣美善同里和何文田常盛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