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財物沒有損失!
元朗大棠路一間找換店。
元朗大棠路一間找換店,上午11時左右,一名41歲姓謝女子表示要匯3萬人民幣(約3.4萬港元)到內地,男職員問及收款人身份時,女子支吾以對。姓區職員及姓丘找換店負責人懷疑謝女受騙,於是遊説女子不要匯款,更報警求助,女子最終無金錢損失。
元朗找換店職員懷疑女子墮騙局,勸對方不要匯款,更為其報警。
在找換店負責人及職員查問時,女子指自己在微信認識一位朋友,對方聲稱贏得內地彩票,雖然有約百萬元彩金,但需要先交稅才可得彩金,於是要求女子匯款。負責人及職員聽完心感可疑,遊説女子不要匯款,職員十多分鐘後報警求助。警員隨即到場,而女子最終沒有任何匯款。
找換店2人表示,希望可以幫到人,避免令騙徒有機可乘,店内亦曾出現3至4次懷疑騙案,所以有客人匯款時有可疑會拒絕幫忙匯款,而最終成功避免對方被騙,現在對方經過亦會來道謝。
海關在22年4月「放蛇」偵破一間無牌找換店,案中提供滙款服務被告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案是相關罪行判刑最重一次,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無牌經營找換店。
海關表示,案件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負責和「放蛇」海關人員接洽的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被判入獄7星期零1日,即50日,至於女東主則被判入獄4星期零5日、即33日,緩刑1年。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在2022年4月打擊無牌找換店,派出關員在一間找換店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一名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並收取港幣後,向關員發出收據,海關於是拘捕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
陳指,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海關經調查後更發現,女東主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故在23年3月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罪成後在13日判刑。
陳指出,今次案件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入獄,而在是案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僅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海關提醒市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入獄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光顧找換店前,可向海關查核找換店的牌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