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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警司座駕被裝偷聽器 成廉署破案關鍵

社會事

反黑警司座駕被裝偷聽器 成廉署破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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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警司座駕被裝偷聽器 成廉署破案關鍵

2018年09月28日 08:13 最後更新:13:16

全靠廉署在車上裝了偷聽器。

偵破「警魔」徐步高案的前O記警司吳偉漢,涉於15年至17年間向兩間位於灣仔的私人會所,預先「通風報信」警方會查牌掃黃行動,更向私人會所負責人洩露警方收到兩封針對會所的匿名告密電郵,其中一封告密電郵更直達警隊「一哥」盧偉聰,藉此換取57萬及免費妓女性服務報酬。廉署為了蒐集貪污罪證,向高院法官取得授權,秘密地在吳偉漢車內放置竊聽器,成功錄得吳與欒的對話,揭發吳偉漢每季收取會所負責人十一萬四千元,作為向對方「教路」,提供「貼士」,如何避過警方捉拿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及台灣陪酒女郎,吳更揚言已吩咐下屬巡查會所時,要「輕輕係咁意查下」,但巡查其他會所就「有咁耐查咁耐」。

吳偉漢。資料圖片

吳偉漢。資料圖片

每季收11萬四千元

錄音內容包括吳向欒披露警方接獲兩封匿名電郵,其中一封收件人之一為警務處「一哥」,吳表明警方查牌會增加,叮囑要對新客加倍小心,吳建議當有警方巡查時,陪酒女侍應可以自稱為客人的朋友,將所有酒藏於櫃內,因為警方不會檢視櫃。吳更着對方毋須擔心有臥底,因為警方涉及的臥底資金已經耗盡。

吳偉漢更提醒欒切勿將現金存入公司的滙豐銀行戶口,以免銀行懷疑有人洗黑錢,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查詢,吳着對方放心,洗黑錢調查不會有任何發現,因他已「hold住」。

欒其祥向吳偉漢表示懷疑投訴可能由另一間私人會所作出時,吳即表明會吩咐下屬「擺啲嘢落去搞佢」,吳更揚言他會向上司報告調查無發現,事件數月後會平息的。

欒其祥。資料圖片

欒其祥。資料圖片

廉署秘密錄音對話中顯示,吳向欒透露其上級着他在GOLDEN開張當日到會所巡視,對於匿名投訴人知悉MBC每月有多少盈利及查牌是「做大龍鳳」時,欒表現驚訝,認為不可能有其他人知道。

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欒其祥指示黃藝的司機從MBC拿取十一萬四千元現金後,由他在荃灣大壩街登上吳車輛,吳對欒表示他相信有關投訴人為低級警務人員,吳承認自己曾吩咐巡查對方的會所時,要「輕輕係咁意查下」,但巡查其他會所就「有咁耐查咁耐」。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疑低級警務人員投訴

欒與吳分手後,即在附近遭廉署人員拘捕,吳則於寓所停車場被捕,謝凱健則在黃藝開立的御龍軒門外被捕。廉署人員其後在吳車上檢獲一個信封,內有一百一十四張各面額一千元的鈔票,合共十一萬四千元,另在吳寓所衣櫃的保險箱內起出三疊鈔票,合共十三萬五千元,另在吳的辦公室亦檢出十萬零二千元現金。

廉署向高院法官取得授權,秘密在吳偉漢車內放置竊聽器。資料圖片

廉署向高院法官取得授權,秘密在吳偉漢車內放置竊聽器。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Golden會所於一六年十二月中至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共出售了二百三十萬元的酒類飲品,食環署證實此後段時間,該會所是沒有酒牌的。謝凱健在警誡下承認知道欒會從MBC拿取現金給吳,以換取對方協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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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廉署聯手搗樓宇維修貪污集團拘20人 合約總值1.8億

2024年04月18日 18:16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0:41

競委會與廉署過去兩日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共拘20人,合約總值約1.8億元。

競委會與廉署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委會與廉署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競爭條例》。

行動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行動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被捕人分別為17男3女,年介36至70歲,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行動共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開始進行。

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在今次聯合行動中,廉署與競委會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屬於《競爭條例》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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