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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黃之鋒申准離境領獎被拒 官:私事可以其他方式處理

政事

佔旺案黃之鋒申准離境領獎被拒 官:私事可以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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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黃之鋒申准離境領獎被拒 官:私事可以其他方式處理

2018年09月28日 18:30 最後更新:18:41

潘官強調上訴人獲釋等候上訴期間,其定罪和刑罰仍然有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於2014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因在旺角阻礙執達吏清場而觸犯藐視法庭罪。兩人分別被判囚3個月和4個半月,前者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等。黃之鋒早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他自明天至來年1月中期間離港,出席不同活動,包括分別到美國及愛爾蘭領獎。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開庭處理申請,但經考慮後認為,黃之鋒離港僅處理私事,他本可透過其他方式處理,故拒絕其申請,並繼續扣起他的護照。

黃之鋒早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拒。

黃之鋒早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拒。

黃之鋒原定明起飛往英國,與李柱銘、戴耀延及羅冠聰出席論壇,討論香港民主狀況。他亦打算應邀到瑞士、台灣及德國出席不同國際會議和論壇。另外,他獲美國蘭托斯人權與正義基金會頒發人權獎,又獲愛爾蘭的大學哲學學會頒獎。

黃之鋒在庭外對裁決表示非常遺憾和失望,他認為法官在其監禁刑罰之上限制其出境自由,是不必要的額外懲罰,導致他無法代表其政黨到海外作交流等公務,亦未能親身領取國際知名和具認受性的人權獎項。他說:「我相信無論係律政司以及法官,都同意我係無任何潛逃嘅風險......既然我無任何潛逃或者尋求政治庇護嘅可能性,而其實我面對嘅只係3個月嘅刑期,咁點解喺呢個時候要繼續扣起(我)個護照?」

黃之鋒在庭外對裁決表示非常遺憾和失望。

黃之鋒在庭外對裁決表示非常遺憾和失望。

黃之鋒原定的保釋條件,包括1萬元現金、不准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一到警署報到等。他在今次申請中表明願意增加保釋金額、向警方報告其離港行程細節,並在返港後第一時間向警方交出旅遊證件。

法官潘兆初今午在書面裁決重申,即使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人無潛逃風險,法庭一般都會限制上訴人離港,作為法庭管制上訴人的折衷方式。潘官強調上訴人獲釋等候上訴期間,其定罪和刑罰仍然有效,他在法律上的位置並無改變,確保他留港是顧及行政公義的做法。上訴人一旦離港,便可能因考慮到上訴失敗的機會而拒絕回港。

上訴方指稱,黃之鋒此前大致完全遵照保釋條件行事。仍是大學生的他與香港連繫深厚,積極參與本地政治與公共事務,更欲於日後參選立法會,律政司一方亦承認,黃之鋒並無潛逃風險。但潘官認為,單憑此點不足以促使法庭打破慣常政策考慮,相反黃之鋒可透過互聯網即時通訊以參加上述會議或論壇,並與頒獎單位另擇日子舉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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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初任團長 法官及司法人員代表團到北京交流

2023年10月29日 14:07 最後更新:17:36

由香港司法機構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啓程到北京交流訪問,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擔任團長。

潘兆初擔任團長。(資料圖片)

潘兆初擔任團長。(資料圖片)

今次交流是香港和內地的法官及司法人員持續專業交流的其中一項計劃。除了潘兆初,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亦擔任副團長,而代表團則包括1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訪京期間,代表團將就《憲法》與《基本法》、司法制度、訴訟經驗、內地與香港特區司法協助及國家發展概況等議題進行交流,以及出席座談會和講座,並參訪當地法院、科技和文化等設施。

代表團將於11月5日結束訪問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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