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頸椎受傷,留院一個月後不治
的士司機疑與日籍乘客因車資糾紛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調查將司機拘捕,期間遭警員箍頸扯上車,的士司機頸椎受傷,留院一個月後傷重不治。死因庭今就的士司機陳輝旺死因繼續聆訊,警員馬振康供稱警方押送不合作犯人時,可採用「四人搬離法」,亦指在適當的情況下,可採取合理的武力。
警員馬振康作供指,「四人搬離法」針對出現不合作行為的疑犯,即四名警員分別抬起被告四肢並使其面向地面。馬指該方法不會傷害任何人,包括警員及疑犯,惟「四人搬離法」不適用被鎖上手銬的死者。
代表死者家屬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指,案發CCTV可見馬曾捉住死者小腿,問及他是否曾拳打死者,馬不願回答。蘇續稱「即使你不願意回答,但片中清晰可見你似乎拳打死者」,馬否認及指出為達到目的及視乎現場狀況,可使用最低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