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埔花園租客私自減租 業主求頒令遷出並討回欠租

社會事

黃埔花園租客私自減租 業主求頒令遷出並討回欠租
社會事

社會事

黃埔花園租客私自減租 業主求頒令遷出並討回欠租

2018年10月03日 17:06 最後更新:17:18

聰明反被聰明誤?

黃埔花園男租客不滿業主加租,向業主討價還價後成功續約,卻於一個月後以單位漏水為由自行減租,更揶揄業主:「係你中咗我啲小玩意,小陷阱」。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男租客遷出單位,並支付6.1萬元欠租及自上月起至單位交吉為止的應繳租值。

黃埔花園。資料圖片

黃埔花園。資料圖片

原告立民投資有限公司為涉事黃埔花園3期單位的業主,公司由2名女子、王廣琪及張金蘭出任董事。原告至今年6月止以28000元月租,將單位出租予被告周凌翔。

代表原告的張金蘭與被告於今年5月商議新的2年租約,張欲加租4000元,被告反建議加租2500。經被告多番勸說,張終在約一周後同意折衷方案。

新合約訂明,被告須於每月15日繳交30500元租金。若被告於期限後7天內仍未交租,業主有權於任何時間進入單位。新合約於今年6月15日起生效,惟被告拖延交租,直至同月22日才付款。

到下一個月的15日,被告又未能或拒絕按時交租,反投訴單位漏水,只願支付20000元租金。被告約於一周後將一筆20000元款項,轉帳至原告的銀行戶口,又向張金蘭發WhatsApp短訊批評:「原本我同你相安無事只係你太狠,每一年係咁瘋狂加租」、「簽得呢張租約,你就同意租比我,現在我只係做返我認為啱嘅嘢」。

被告於8月重施故技,直至當月22日才繳交20000元租金。原告於翌日將合共40000元發還給被告,但被告於翌日再將錢全數轉帳予原告。張金蘭於25日發訊查詢,被告堅持只會交20000元月租。

被告再於同月26日向張金蘭發訊,直言自己「只係用咗啲小聰明」誘使張同意簽約,又批評對方貪心:「一句到尾貪心就係咁簡單」、「我從來冇講過求字去簽呢一份租約…唔租俾我一句到尾咪又貪心兩個字」。原告最終入稟興訟。

往下看更多文章

地監局推出新約章 簽署地產代理承諾不助業主濫收費

2023年09月12日 15:23 最後更新:19:00

地產代理監管局協助業界推出《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簽署的地產代理商舖需要承諾不會協助業主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的費用、不會協助業主違反租住權保障的要求、必定會向租客清楚解釋劏房租賃協議的條款等。

地產代理監管局網站截圖

地產代理監管局網站截圖

監管局表示,已有62間地產代理商舖簽署約章,名單會上載至監管局網頁,地產代理商舖亦可在櫥窗上張貼約章標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表示,房屋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繼續就規管劏房租賃的條例進行執法和宣傳工作。他提到,截至上月底,估價署已向約1200個業主發出涉及遞交租賃通知書的警告信,並成功檢控違反條例的7名業主。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