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田飛龍對香港事務發表意見。

內地專門研究香港問題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撰文,認為特區政府取締民族黨,釋放了一個「積極信號」,即所謂「大和解」不能成為政治上「無原則、和稀泥及放縱違法犯罪的藉口」,而是必須軟硬兼施,從依法檢控與積極和解兩個軌道開展後佔中的法治秩序重建與鞏固。他認為回歸以來法院未有維護《基本法》秩序中的國家法益,在人大釋法的指引下,才逐步發展出尊重及兼顧國家法益的裁判立場,但這種司法調整仍是緩慢且不穩定,舉例在「七警案」及黃之鋒終審改判案中,特區司法嚴重偏向「抗爭者權利」,罔顧《基本法》上的公共秩序與國家法益。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

田飛龍在題為〈取締民族黨利動香港法治鞏固〉的文章中認為,特區政府取締民族黨,有助鞏固法治,將之前較為模糊的結社自由與公共秩序的法律界限加以明確化。

他指香港長期以來是一個「權利本位」的法治社會,法治在普通法傳統下努力維繫着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相一致的判例法理與權利保護水準,但他指香港的憲制地位並非純由普通法奠基,而是建立在《憲法》與《基本法》的共同規範基礎上,當中包含着重大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些法益(編按﹕即法律上的利益,內地法學專業通用語)是『一國兩制』內在憲制理性的根基,也是特區法治需要予以保護的重點。」

他指香港法治「對《基本法》秩序中的國家法益卻保持一種規範的距離甚至漠視」,在人大釋法的多次監督與指引下,特區法院才逐步發展出尊重及兼顧國家法益的司法哲學與裁判立場。但這種司法調整仍是緩慢且不穩定,例如在「七警案」及黃之鋒終審改判案中,「特區司法嚴重偏向『抗爭者權利』,罔顧《基本法》上的公共秩序與國家法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田飛龍指由於反對派力量在香港法律界異常強大,建制力量包括特區政府常處於多重壓制之下,難以充分承擔《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並誘導了反對派在社運中頻繁濫用自由權利及不斷「踩綫」測試特區法治的最底綫。他以今次民族黨被取締為例,批評反對派以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作為擊,理由是「比較老套的,也是泛泛而談的」,認為在法律界反對派的概念中,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已經「充分武器化」,成為針對特區政府乃至中央的政治專利,「這種自由似乎是無邊的,可以為了一個虛無縹渺的『港獨』理想而充分發揮,不管其造成何種具體而現實的制度損害與社會損害」。他認為「自由的濫用」,必然帶來道德腐敗與制度倒退,破壞法治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特區政府取締民族黨,就是為了維護香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田飛龍。

田飛龍。

田飛龍認為,佔中以後,香港法治遭受衝擊,特區政府在檢控上亦面對重重壓力和困難,而佔中之後的政治主題是經濟民生重建,是「大和解」,「這也在一定程序上影響甚至誤導了特區政府的檢控意願與動力」,今次取締民族黨「釋放了一個積極信號,即所謂『大和解』不能成為政治上無原則、和稀泥及放縱違法犯罪的藉口,而是必須軟硬兼施,從依法檢控與積極和解兩個軌道開展後佔中的法治秩序重建與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