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案除非楊福娥與陳慧芳分別於11月24日及11月6日前存檔法庭,否則不得再提交證據。

已故「棉紗大王」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其前妻楊福娥就十多年前的家族分配財產協議,2010年入稟高院民事興訟向幼女陳慧慧索償。高院前年裁定楊勝訴,陳慧慧之後提出上訴,但於上訴當天與訟雙方突提新爭議,故發還原訟庭處理。案件今日提堂,原告向法庭要求延長存檔證據的限期,法官指案件牽涉大額金錢,不能一拖再拖,下令除非楊與陳慧芳分別於下月24日及下月6日前存檔法庭,否則不得再提交證據。

楊福娥(中)早年與兩女陳慧慧(右)和陳慧芳(左)出席活動。

楊福娥(中)早年與兩女陳慧慧(右)和陳慧芳(左)出席活動。

原告楊福娥於1949年與陳廷驊結婚,誕下兩名女兒陳慧芳和答辯人陳慧慧,楊、陳兩人其後2011年4年離婚。楊前年被裁定勝訴,料可向陳慧慧追討83億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