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內地客戶開戶要收費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客戶經理,控告他涉嫌向11名客戶虛假地表示,向該銀行申請開立企業戶口須繳付費用,以詐騙他們共逾9萬8千港元。被告將於明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客戶經理。資料圖片
被告28歲曹正,為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前客戶經理,昨日(10日)被控11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涉嫌於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間向11名內地客戶虛假地表示,一筆由5千港元至1萬2千元人民幣的公司戶口開戶費確實是該銀行就開戶申請所收取的費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他們向他支付有關費用,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他們蒙受不利。
被告涉嫌藉著上述虛假陳述,就開戶申請詐騙該些客戶共逾3萬4700港元及5萬7千元人民幣(約6萬4千港元)。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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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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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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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