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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襲擊強姦情婦案 女事主:強扮恩愛免刺激被告

社會事

商人涉襲擊強姦情婦案 女事主:強扮恩愛免刺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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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襲擊強姦情婦案 女事主:強扮恩愛免刺激被告

2018年10月16日 18:49 最後更新:18:49

商人否認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三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

已婚中年男商人懷疑比他年輕25歲的女律師情婦「出軌」,涉嫌先後襲擊、非禮和強姦她。男商人否認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三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指前年4月受襲和被非禮後仍活在惶恐中,因被告不時恐嚇說會對她和「第三者」不利,又會將她「出軌」一事告知她的同業。女事主本想與他和平分手,卻又怕刺激男商人,遂勉強與他「扮恩愛、扮開心」,令她感到無比驚恐和無助。

被告陳偉強。資料圖片

被告陳偉強。資料圖片

現年58歲的被告陳偉強涉嫌於前年4月30日,在兩人同居的粉嶺逸峰單位內,襲擊並非禮現年33歲、擁有碩士學歷的女事主,更涉嫌於6月29日,在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內強姦她。女事主透露,被告前年襲擊、非禮她後,仍不斷檢查她的電話,又每晚到她粉嶺的寓所留宿,目的是要監視她。

被告曾對女事主發訊指,知道「第三者」的工作地點,「聽日會上嚟做嘢」。女事主回覆指:「我咩都唔要,我求吓你放過我,我唔想做黑社會嘅女人,我求吓你唔好搞其他人!」被告亦曾因女事主未有回訊,威脅將她和「第三者」搞男女關係一事告訴她前年參加內地交流團的團長。女事主重申她與「第三者」只是工作關係,但被告不信。

女事主續指她「好想慢慢同佢分手」,她與被告前年6月搬至康樂園的獨立屋後,聲稱怕被告打鼾,又希望兩人在爭拗後暫時保持距離,遂要求被告睡在地下客廳,自己則睡在2樓睡房。即使如此,被告仍強逼女事主陪他出席宴會,又要求她發短訊時加上「心心」圖案。女事主怕刺激被告,唯有照做。

女事主被強姦前一晚,被告要求與她性交,女事主無理會,逕自上房睡覺。被告卻透過短訊責備女事主當被告是「菲傭」、「司機」,兩人之間沒有愛,被告在屋內猶如「斷六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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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玩貓為名強姦18歲少女 地盤工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2月22日 18:51 最後更新:20:29

一名地盤工人借玩貓為名強姦一名18歲少女,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立,還柙候判。

高等法院陪審團由22日中午退庭商議,到23日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陳俊君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2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33歲被告陳俊君23年1月10日在院校群組認識18歲女事主,兩人交換聯絡資訊。6日後被告私訊女事主,相約兩日後到被告住所玩貓。1月20日兩人再次相約翌日到被告單位玩貓,之後強姦女事主,被告之後企圖給予女事主500元,但被女事主拒絕,女事主離開單位後馬上報警求助,被告則在警誡下聲稱女事主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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