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欲判被告監禁恐毀其一生,故改判社服令。

41歲未大學畢業的已婚男子於2004年至2013年間,以虛假的學歷文件向政府不同部門求職,獲得逾110萬元薪金。被告早前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2項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罪名。法官考慮被告已償還約120萬元逾十年來所得的薪酬,而且律政司延遲檢控令被告不必要地憂心忡忡,故格外開恩以非監禁形式,今於區域法院其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中屏法官判刑時指其實不少涉案工作大學畢業並非所需條件,工作性質亦不需要任何特別技能,但假學歷文件提高其獲聘機會,對其他求職者並不公平。被告潘凱勤自2015年至今於會計行任職商務拓展經理,月入約兩萬五,其僱主亦指他友善可靠,完成自己工作後亦會主動分擔同事工作。潘與其妻子亦是義工導師,為低收入家庭學生提供免費的功課學業指導。

被告潘凱勤曾從1999年2月起在澳洲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RMIT University)修讀應用科學學士學位,但因部分學科成績不及格而一直未能順利畢業。近年潘亦進修香港大學刑事司法及犯罪學兼讀制課程。

當時年少被告潘凱勤在經濟低迷難搵工之際鋌而走險,不成熟地偽造假學歷文件。彭官指說謊有延續性,而俗語所謂,只要說了一個大話,就常常要用另一個大話去掩飾下去,直到紙無法包住火為止。彭官指潘不斷製造及遞交假學歷文件以獲得職位,涉案逾100萬元的薪資本應能判即時監禁,但潘適時把多達120萬元的款項償還,可見他深感悔意及知錯欲改過自新,面對律政司不必要的案件延遲,潘為自己及妻子而惴惴不安,但該延誤令潘改過自新,又獲得有可觀收入的穩定工作。彭官不希望判監毀掉潘一生及令潘失去工作,故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潘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