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善處置有害電子廢物屬違法,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

新界元朗及北區3間回收場營運公司,包括生記實業貿易有限公司、香港國際再生資源和世騰國際環保有限公司,以及位於火炭工業區的優科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因被控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繼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今日再因相同罪行被控,共被判罰款7.4萬元。

環保署人員今年四月在火炭一工業大廈單位內發現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屏。

環保署人員今年四月在火炭一工業大廈單位內發現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屏。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今年3月的跨部門突擊執法行動,先後偵破新界3個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鉛酸電池,被露天擺放或凌亂地貯存在沒有封蓋的膠箱及紙箱內。行動中查獲超過60袋廢印刷電路板(共重逾18噸)及70個廢鉛酸電池,總市值約180萬元。

環境保護署在突擊執法行動中,於新界回收場發現大量露天擺放的廢印刷電路板。

環境保護署在突擊執法行動中,於新界回收場發現大量露天擺放的廢印刷電路板。

此外,在今年4月的突擊行動中,亦發現火炭豐利工業中心一個單位非法存放約半噸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屏。有關公司表示從事電子零件貿易,但在現場單位查獲經拆解的廢電子產品,而該公司並未有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根據記錄,該公司亦曾因非法入口大批有害電子廢物,於2016年12月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處罰款6萬元。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不妥善處置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